九江市历史沿革

九江之名始见于《禹贡》:荆州,“九江孔殷”、“九江纳锡大龟”。九江称谓的来历有两种,一是“九”为古代中国人认为的最大数字,“九江”的意思是“众水汇集的地方”,“九”是虚指;二是“以为湖汉九水(即赣江水、鄱水、余水、修水、淦水、盱水、蜀水、南水、彭水)入彭蠡泽也”,即九条江河汇集的地方,“九”是实指。

九江作为行政区划最早出现在秦代,秦始皇划天下为三十六郡,就有九江郡。此后九江又有江 州、柴桑、浔阳、汝南、湓城、德化等古称,但主要以九江、柴桑、浔阳、江州著称于世。春秋时为吴楚之地。战国属楚。秦属九江郡。汉为豫章郡柴桑、彭泽、艾、海昏、历陵、鄡阳县地。晋永兴元年(304年)析庐江郡、武昌郡置寻阳郡,初治寻阳县,咸康中移治柴桑县,属江州。南朝梁末析豫章郡别置豫宁郡,属高州,寻阳郡改属西江州。陈天嘉四年废高州,旋省西江州,寻阳、豫宁2郡仍属江州。隋开皇九年(589年)罢郡置江州,大业三年改江州为九江郡。

唐武德四年(621年)复称江州,贞观初属江南道,开元二十一年属江南西道,天宝元年江州改称浔阳郡,乾元元年复为江州。宋太平兴国七年(982年)析江州星子、都昌和洪州建昌3县置南康军,天禧四年江州、南康军同属江南东路,绍兴元年江州隶江南西路,南康军隶江南东路。元为江州路和南康路,属江西行中书省。明为九江府和南康府,属江西承宣布政使司。

1914年将九江府改为浔阳道,属江西省,共领二十县,其中德化县(原九江府首县)因与福建省的德化县同名,于1914年改为九江县。1917年设九江市;1921年3月,设九江行政厅,次年改设市政府。1926年废道,县隶于省。1932年2月设立行政区制,分属第二、第三行政区。1935年分属第一、第五行政区。1936年改九江市为九江县。1939年分属第二、第五、第九行政区。

1949年5月7日,九江解放。7月19日设九江专员公署(江西省人民政府九江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辖九江、瑞昌、武宁、永修、星子、德安、靖安七县,署治九江。并将九江县之浔阳镇改为九江市(县级市)。9月17日,省人民政府决定将修水、彭泽、湖口、都昌四县分别从袁州和饶州专署划归九江专署管辖,把靖安县从九江专署划出,归南昌分区管辖。至此,九江专署共管辖十县一市。1958年底,九江市、县合并为九江市(县级市)。1961年市、县又分治,均属于九江专区。1970年,九江专区改为九江地区。1978年析九江市庐山镇设庐山(县级行政建制)。

1980年3月28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将九江行署领导的九江市改由省直接领导;撤销庐山现行的行政区划建制,将庐山的行政区域包括牯岭镇和东风、高垅、红旗、赛阳、威家五个公社全部划归九江市管辖,并改设为九江市的一个区级行政单位;将现属星子县五里公社的交通大队、九江县黄老门公社的大塘大队和赛城湖垦殖场划归九江市管辖。同年5月,江西省政府批复同意撤销庐山现行行政区划建制,设立庐山区(当时的庐山区,主要指以牯岭镇为中心的庐山山上范围),与浔阳区、郊区并列。时属庐山管理局的东风(现海会镇)、红旗(现莲花镇)、高垅、赛阳、威家五个公社划归九江郊区管辖。

1983年7月27日,撤销九江地区,将原九江地区的修水、武宁、瑞昌、永修、德安、九江、星子、都昌、彭泽、湖口10县划归九江市管辖。1984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批复同意设立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5月,江西省委批复撤销庐山区现行建制,成立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8月,九江市郊区改为九江市庐山区。1989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瑞昌县,设立瑞昌市,属省直辖,九江市代管。至此,九江市管辖九县一市二区。

2003年末,九江市总人口460.1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08.5万人。2004年末,九江市总人口463.2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22.1万人。

2005年末,九江市辖2个市辖区、9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共有12个街道、98个镇、82个乡。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九江市常住总人口4728778人,其中,庐山区302228人,浔阳区402758人,九江县315219人,武宁县360269人,修水县739986人,永修县376107人,德安县222322人,星子县245526人,都昌县716370人,湖口县275797人,彭泽县353149人,瑞昌市419047人。

2015年末,九江市辖2个市辖区、9个县,代管2个县级市,共有14个街道、102个镇、79个乡。

2016年3月2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调整九江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6〕58号):一、同意撤销星子县,设立县级庐山市,将九江市庐山区牯岭镇划归庐山市管辖。以原星子县和庐山区牯岭镇的行政区域为庐山市的行政区域,庐山市人民政府驻南康镇紫阳南路45号。庐山市由江西省直辖,九江市代管。二、同意将九江市庐山区更名为濂溪区。

2016年4月29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九江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赣府字〔2016〕35号):一、撤销星子县,设立县级庐山市,将九江市庐山区牯岭镇划归庐山市管辖。以原星子县和九江市庐山区牯岭镇的行政区域为庐山市的行政区域,庐山市人民政府驻南康镇紫阳南路45号。庐山市由省直辖,九江市代管。二、将九江市庐山区更名为濂溪区。三、将驻九江市濂溪区赛阳镇的庐山云雾茶场(含剪刀峡景区入口)、庐山茶科所,驻莲花镇的莲花林场,驻海会镇庐山茶场管理范围划入庐山市牯岭镇管辖。四、从九江市濂溪区海会镇析出高垅、庐山水泥厂、五星、双垅、银门、谷山、青山等7个村(居)委会,设立九江市濂溪区高垅乡,乡政府驻高垅居委会。五、将调整后的九江市濂溪区海会镇(海会、庐星、彭山、长岭、五洲、光明等6个村、居委会)划归庐山市管辖。六、将调整后的庐山市蓼花镇更名为庐山市星子镇。庐山市政府于5月30日正式挂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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