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吉林省行政区划

全省共有2省辖市、3专区、1自治州,37县、6县级市、2自治县、12市辖区。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一览
长春市 5区、5县
 南关区       二道河子区     宽城区       朝阳区
 郊 区
 榆树县(榆树镇)  农安县(农安镇)  九台县(九台镇)  德惠县(德惠镇)
 双阳县(双阳镇)
吉林市 7区、5县
 昌邑区       通天区       船营区       龙潭区
 丰满区       哈达湾区      郊 区
 永吉县(吉林市)  舒兰县(舒兰镇)  磐石县(磐石镇)  蛟河县(蛟河镇)
 桦甸县(桦甸镇)
白城专区 驻白城市 1市、7县、1自治县
 白城市
 洮安县(洮南镇)  镇赉县(镇赉镇)  大安县(大赉镇)  通榆县(开通镇)
 乾安县(乾安镇)  扶余县(扶余镇)  长岭县(长岭镇)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前郭镇)
通化专区 驻通化市 1市、8县、1自治县
 通化市
 通化县(通化市)  海龙县(梅河口镇) 临江县(临江镇)  辑安县(城关镇)
 抚松县(抚松镇)  靖宇县(靖宇镇)  柳河县(柳河镇)  辉南县(朝阳镇)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长白镇)
四平专区 驻四平市 3市、6县
 四平市       辽源市       公主岭市
 怀德县(公主岭市) 梨树县(梨树镇)  伊通县(伊通镇)  双辽县(郑家屯镇)
 东丰县(东丰镇)  东辽县(辽源市)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驻延吉市 1市、5县
 延吉市
 延吉县(龙井镇)  珲春县(珲春镇)  汪清县(汪清镇)  和龙县(和龙镇)
 安图县(明月镇)  敦化县(敦化镇)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国务院1958年1月1日批准:吉林市为“全国较大的市”。
◎将大屯机场和立新城水库附近的怀德县兴隆沟乡的部分屯和王家烧锅乡的部分屯划归长春市领导。(1958年2月15日吉林省人民委员会决定)
◎吉林省榆树县的光明乡曹大房子屯划归黑龙江省五常县。(国务院1958年3月21日批准)
◎1958年5月29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77次会议决定:撤销长白县,设立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以原长白县的行政区域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注:1958年9月5日成立)。
◎将敦化、辑安两县民族民主联合政府撤销,改为一般县。(1958年5月28日国务院批复)
◎将立新城水库附近的伊通县大南乡、双庙乡及乐山乡、榆树乡距离水库一边5华里划归长春市领导。(1958年10月22日吉林省人民委员会决定)
◎1958年10月23日国务院【国内政杨字148号】批准:以长春、吉林、四平、通化、白城、延吉市为基点,划分为6个行政区。1.撤销公主岭专区,将其所属的榆树、九台、农安、德惠、双阳5县划归长春市管辖;将扶余县划归白城专区管辖。2.设立四平专区,将辽源、四平、公主岭3市和的怀德、梨树、伊通、东辽、东丰、双辽6县划归四平专区。3.将原省直辖的永吉、舒兰、磐石、桦甸、蛟河5县划归吉林市管辖;将敦化县划归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管辖。
◎1958年10月,延吉县所属的烟集、依兰两个乡划入延吉市。
◎1958年11月21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82次会议决定:1.撤销白城、洮南2个县,将白城县的白城镇设立白城市,其余行政区域和洮南县的行政区域合并设立洮安县。2.撤销大赉、广安2个县,将两县的行政区域合并设立大安县。3.撤销开通、瞻榆2个县,将两县的行政区域合并设通榆县。(注:洮安县驻洮南镇,大安县驻大赉镇,通榆县驻开通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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