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吉林省行政区划

全省共有2省辖市、1自治区(专区级),21县、1旗、29市辖区。至1952年9月,全省共有317个县辖区(包括公主岭、龙井、延吉、图们4个县辖市)。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一览
长春市 18区
 第一区       第二区       第三区       第四区
 第五区       第六区       第七区       第八区
 第九区       第十区       第十一区      第十二区
 第十三区      第十四区      第十五区      第十六区
 第十七区      第十八区
吉林市 11区
 第一区       第二区       第三区       第四区
 第五区       第六区       第七区       第八区
 第九区       第十区       丰满特区
省直辖单位 共16县、1旗
 永吉县(吉林市)  舒兰县(舒兰镇)  磐石县(磐石镇)  蛟河县(蛟河镇)
 桦甸县(桦甸镇)  榆树县(榆树镇)  怀德县(公主岭镇) 扶余县(扶余镇)
 农安县(农安镇)  敦化县(敦化镇)  九台县(九台镇)  伊通县(伊通镇)
 双阳县(双阳镇)  乾安县(乾安镇)  长岭县(长岭镇)  德惠县(德惠镇)
 郭尔罗斯前旗(前郭镇)
延边朝鲜族自治区 驻延吉县 5县
 延吉县(龙井街)  珲春县(城关)   汪清县(城关)   和龙县(城关)
 安图县(明月镇)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1952年8月3日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吉林市第十区。
◎1952年8月26日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延边专区,设立延边朝鲜族自治区。9月3日成立。
◎1952年10月1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长春县,将第一区(大屯)、第二区(西新)、第七区(合隆)、第八区(兴隆山)、第九区(卡伦)、第十区(米沙子)、十二区(万宝)、烧锅区的东安村、翻身村、民主村、月明村划归长春市;第六区(龙王)、十三区(开安)、十四区(鲍家)、十六区(滨河)划归农安县;十一区(朱城子)、十五区(同太)2区划归德惠县;第三区(烧锅)、第四区(和气)、第五区(双城堡)划归怀德县。
◎1952年10月1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将双阳县的第6区(春阳)和第9区(劝农)划归长春市。连同原长春县并入的区,长春市由9个区增加至18个区。 1.第一区(长春):原第一区。 2.第二区(头道沟):原第二区。 3.第三区(胜利):原第三区。 4.第四区(中华):原第四区,及原第八区石虎村、绿园村、新立村、孟家屯村圈道内部分。 5.第五区(和顺):原第五区。 6.第六区(宽城):原第六区,及原第八区的翻身村、民主村圈道内部分,原第九区的上台子村和崔家营子村白狗屯、三合屯。 7.第七区(兴隆山):辖原第九区的杨家店村、稗子沟村、常家店村、邹碗铺村、腰十里堡村、北十里堡村、金钱堡村,及原长春县第八区。 8..第八区(东荣):辖原第九区的崔家营子村、遂家沟子村、唐家营子村、四间房村,原长春县第七区苏家营子村、大营子村、四间房村、孟家窝堡村、姜家窝堡村、邵家店村、张家屯村、张乡约村、广宁窝堡村、邱家窝堡村、田家洼子村、冬道村、城西堡村、水泉村,原第三区(烧锅)的东安村、翻身村。 9.第九区(双德):原第八区。 10.第十区(西新):原长春县第二区。 11.十一区(大屯):辖原长春县第一区大屯街、拉洛屯村、莲花泡村、长春堡村、鲍家窝堡村、獾子洞村、双山子村、双龙堡村、平安堡村、宋家大院村、万顺堡村、孟家屯村、冯家窝堡村、长岭子村、李大房子。 12.十二区(净月):辖原第七区的朱大屯村、吴家屯村、小河沿子村、姚家烧锅村、陆家窝堡村、小河台村、吴家店村、蔡家洼子村、遂家湾村、石碑岭村、靠山屯村、遂家瓦房村、钟家窑村、何家屯村、老古道村、三家子村、胡家店村、拉拉屯村。 13.十三区(奢岭):辖原第七区的人民村、生产村、双庙子村、碱草沟村、三大顶子村;原长春县第一区的新立城村、五里桥子村、千金堡村,原双阳县第六区炮手村、新民村、民主村、普安村、爱国村、火烧泡子村、奢岭村。 14.十四区(劝农):原双阳县第九区。 15.十五区(卡伦):原长春县第九区。 16.十六区(米沙子):原长春县第十区。 17.十七区(万宝):原长春县十二区。 18.十八区(合隆):辖原长春县第七区合隆街、战家窝堡村、孙家窝堡村、小八家子村、放牛窝堡村、于家店村、白家营子村、烧锅局子村、朱家园子村、国家屯村、孙家园子村、新立屯村、烧锅岭村、邓家屯村、赵家粉坊村、谭家屯村、陈家店村,原长春县第三区的民主村、月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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