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湖南省行政区划

零陵地区(永州市) 1市9县1自治县
 永州市
 零陵县(永州市)  东安县(城关镇)  道 县(道江镇)  宁远县(城关镇)
 江永县(城关镇)  江华瑶族自治县(水口镇)        蓝山县(城关镇)
 新田县(城关镇)  双牌县(城关镇)  祁阳县(城关镇)
怀化地区(怀化市) 2市8县2自治县
 怀化市       洪江市
 黔阳县(安江镇)  沅陵县(沅陵镇)  辰溪县(辰阳镇)  溆浦县(卢峰镇)
 麻阳县(高村镇)  新晃侗族自治县(新晃镇)        芷江县(芷江镇)
 会同县(林城镇)  靖 县(渠阳镇)  通道侗族自治县(双江镇)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 1市9县
 吉首市
 泸溪县(武溪镇)  凤凰县(沱江镇)  花垣县(花垣镇)  保靖县(迁陵镇)
 古丈县(古阳镇)  永顺县(灵溪镇)  大庸县(永定镇)  桑植县(城关镇)
 龙山县(民安镇)

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2月8日,《国务院关于湖南省改革地市体制调整行政区划的批复》((83)国函字12号)同意:
  一、撤销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娄底五个地区行政公署,将其所属各县(市)分别划归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六市管辖。
  二、岳阳市改为省辖市。
  三、长沙市辖五县。除原辖的长沙、望城两县外,将原属益阳地区的宁乡县、岳阳地区的湘阴县、湘潭地区的浏阳县划归长沙市管辖。
  四、株洲市辖六县。除原辖的株洲县外,将原属郴州地区的安仁县,湘潭地区的攸县、茶陵、酃县、醴陵四县划归株洲市管辖。
  五、衡阳市辖七县。将原属衡阳地区的衡阳、衡南、衡山、衡东、常宁、祁东六县,郴州地区的耒阳县划归衡阳市管辖。
  原属衡阳地区的祁阳县划归零陵地区。
  六、湘潭市辖四县一区。将原属湘潭地区的湘潭、湘乡两县,娄底地区的娄底市、双峰、涟源两县划归湘潭市管辖。撤销娄底市,改设为湘潭市的娄底区。
  七、邵阳市辖十县一区。将原属邵阳地区的邵阳、隆回、武冈、洞口、新宁、绥宁六县,城步苗族自治县,娄底地区的冷水江市、邵东、新邵、新化三县划归邵阳市管辖。撤销冷水江市,改设为邵阳市的冷水江区。
  八、岳阳市辖四县。将原属岳阳地区的汨罗、平江、华容、临湘四县划归岳阳市管辖。 ★7月13日,《国务院关于湖南省地市合并调整行政区划新方案的批复》((83)国函字137号)同意:
  一、恢复邵阳地区。将邵阳市管辖的邵阳、隆回、武冈、洞口、新宁、绥宁六县和城步苗族自治县划归邵阳地区。
  邵阳市管辖邵东、新邵两县。
  二、恢复娄底地区。撤销娄底区、冷水江区建制,恢复娄底市、冷水江市(均为县级市),并将两市划归娄底地区。将湘潭市管辖的双峰、涟源县和邵阳市管辖的新化县划归娄底地区。
  三、恢复岳阳地区。将长沙市管辖的湘阴县和岳阳市管辖的临湘、平江、汨罗、华容县划归岳阳地区。
  四、恢复岳阳县。以岳阳市的部分行政区域为岳阳县的行政区域,岳阳县人民政府驻岳阳市,岳阳县归岳阳市管辖。
  五、将株洲市管辖的安仁县划归郴州地区。
 【8月1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以湘政发67号文件通知上述调整】
☆将衡阳县的新安公社,衡南县车江公社的沿江、兴隆、新田、羊田4个大队和云市公社的新龙大队划归衡阳市管辖。
◎1月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以湘政办函5号文件批复同意蓝山县人民政府驻地城关公社改设为城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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