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历史沿革

春秋、战国时期属楚之黔中地,秦为黔中郡慈姑县,汉为充、零阳县地,属武陵郡。三国为娄中、临澧县地,属天门郡。隋为崇义县地。唐为慈利县,宋属澧州澧阳郡。元属澧州路。明属澧阳府。明洪武二年(1369)置大庸县,随设大庸卫,后改称永定卫。清雍正十三年(1735)置永定县,属澧州直隶州。1913年改名大庸县,1949年属永顺专区,1957年后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1985年5月24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85]77号)撤销大庸县,设立大庸市(县级),以原大庸县的行政区域为大庸市的行政区域。1988年5月18日,国务院批准将大庸市升为地级,设立永定区、武陵源区,将原常德市的慈利县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桑植县划归大庸市。1994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4]25号)将大庸市更名为张家界市。因境内有张家界自然保护区而得名。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张家界市总人口1493115人;其中:永定区405968人,武陵源区47755人,慈利县636659人,桑植县442733人。

2002年末,全市总面积9563平方千米,总人口156.82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97.8万人。辖2区(永定区、武陵源区)、2县(慈利县、桑植县),104个乡(镇)、办事处,1610个行政村。

2005年末,张家界市辖2个市辖区、2个县,全市共有7个街道、32个镇、47个乡、15个民族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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