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玛县历史沿革

呼玛县,因呼玛河得名。“呼玛”,又称“呼玛尔”、“库玛尔”,系达斡尔语,“高山峡谷不见阳光的急流”之意。汉晋属鲜卑,唐属室韦都督府,辽属东京道室韦部,金属上京蒲峪路,元属辽阳行省开元路,明属奴儿干都司,清初,始属宁古塔将军管辖。1683年(清康熙二十二年),在黑龙江上游呼玛尔河口附近,修建呼玛尔木城,改隶黑龙江将军管辖,属黑龙江副都统辖区。1727年(清雍正五年),黑龙江将军于呼玛尔城设置呼玛尔卡伦。清末,1908年8月5日(清光绪三十四年七月初九日),清廷批准,拟设呼玛直隶厅,驻西尔根卡伦。后因条件所限,缓设。1909年(清宣统元年),于呼玛尔河口设置呼玛尔河总卡官,节制呼玛尔河、依西肯、倭西门、安干、察哈彦、望哈达卡伦。隶属瑷珲兵备道。中华民国成立后,1912年7月1日,设置呼玛厅设治局,驻呼玛尔河口(又称“金山口”,今金山乡金山村)。

1914年1月11日批准,将呼玛厅设治局改为呼玛县,为二等县。同年7月11日,呼玛县知县孙绳武启用“呼玛县印”,隶属黑河道;10月批准,呼玛县署迁至古站(今呼玛镇)。1915年1月,将倭西门卡伦改为呼玛县分驻倭西门县佐。1916年4月,呼玛县署正式移驻古站。1929年2月1日,倭西门县佐升改鸥浦设治局,旋即改设鸥浦县。呼玛县由黑龙江省直辖,同年4月提升为一等县。1930年呼玛全县1.4万人。东北沦陷后,初由黑龙江省直辖,1934年12月划归黑河省管辖。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隶属黑龙江省管辖。1947年3月,撤销鸥浦县和漠河县,并入呼玛县。呼玛县改隶黑河专区管辖。1964年8月,将西部林区划归大兴安岭特区管辖。1970年4月,将呼玛县划归大兴安岭地区管辖。1981年5月,将沿江漠河、兴安、开库康、依西肯公社和十八站公社分别划归新设置的漠河县和塔河县管辖。

鸥浦县位于黑龙江省呼玛县北部,黑龙江上游右岸。中华民国年间设治,隶属黑龙江省管辖。 中华民国成立后,1914年10月9日,内务部转呈大总统批准,将呼玛县所属倭西门卡伦改设倭西门县佐。黑龙江巡按使公署确定,以1915年1月1日“为该县佐实行改设日期”,并委任卡官张兴代理倭西门县佐。代理县佐于3月11日启用“呼玛县分驻倭西门县佐之关防”。由于倭西门距县较远,“遇有民刑案件,赴县呈诉,诸多困难”,经黑河道尹呈请黑龙江省长公署批准,赋予倭西门县佐处理司法事务的权限。 黑龙江省长公署鉴于倭西门县佐距县城过远,且倭西门对岸俄其麟年克为俄之沿边重镇,只隔一江,地方交涉不时发生,遂于1929年1月9日发布训令,将呼玛县所属之倭西门县佐改升鸥浦设治局,并规定2月1日为设治局成立日期。设治局驻老街基岛(今鸥浦乡政府驻地西北3千米)。同年2月14日,省长公署令,将鸥浦设治局改升三等县。同年6月1日,首任县长高式琦“遵令将鸥浦设治局改组成立县政府”,驻老街基岛。由黑龙江省黑河市政筹备处管辖。后经黑龙江省政府补报,内政部“核议”,行政院“照准”。东北沦陷后,1936年伪鸥浦县署由老街基岛迁至今鸥浦村,由黑河省管辖。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1947年3月,撤销鸥浦县,并入呼玛县。

1992年末,呼玛县位于黑龙江省西北部,黑龙江上游右岸,是我国最北部的边境县之一。东与俄罗斯以江为界,国境线长377千米,南与黑河市、嫩江县、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接壤,西与新林区毗连,北抵塔河县。县境南北长230千米,东西宽135千米,全县总面积14335平方千米。总人口4.16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95万人。全县除汉族人口外,还有满、鄂伦春、达斡尔、回、蒙古、朝鲜、鄂温克等少数民族人口2547人,占总人口的5.7%。辖11个乡镇。县政府驻地呼玛镇。(以上摘自《黑龙江省志·地名录》,有改动)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呼玛县总人口60140人,其中(4个镇、7个乡):呼玛镇19276人,韩家园镇6276人,古龙镇1447人,兴隆镇2684人,荣边乡4358人,三卡乡6501人,金山乡2928人,兴华乡2066人,欧浦乡1599人,白银纳乡2275人,北疆乡4311人,韩家园林业局6419人。

呼玛县现辖2个镇、6个乡(其中1个民族乡):呼玛镇、韩家园镇、三卡乡、金山乡、兴华乡、鸥浦乡、白银纳鄂伦春族乡、北疆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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