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林区历史沿革

绥化市原名“北团林子”,1885年(清光绪十一年),设置厅治时取名“绥化”。“绥化”一名的含义,一说“绥化”系指绥楞阁山(又名绥林阁山),二说“绥化”意为“吉祥、安顺”,三说“绥化”是满语,意为“艾蒿”。汉晋属北夫余,隋唐属黑水靺鞨,辽属东京道,金属上京会宁府,元属辽阳行省开元路,明属奴儿干都司,清为呼兰城守尉管辖。【另有:绥化之称是统治者为了能使此地安抚,百姓归服于王化所启用的名称。“绥”即“绥靖、安抚”,“化”为“教化”的意思。】

1885年5月17日(光绪十一年四月初四日),黑龙江将军奏准,于呼兰北境北团林子(今绥化市区)设置绥化厅,并于于清街设立余庆分防经历。隶属呼兰副都统。首任绥化厅通判于翌年3月24日(光绪十二年二月十九日)到职任事。1887年(光绪十三年),划分城基,筑土为墙,设有四门。1905年1月29日(光绪三十年十二月二十日),奉批照准,绥化厅升改为绥化府。同年9月15日(农历八月十七日),知府启用关防,驻绥化城。隶属绥兰海兵备道。

中华民国成立后,隶属黑龙江省。1913年1月23日,黑龙江省都督府按各府、厅、州一律改县的规定,令将绥化府改为绥化县。县署驻绥化城。1914年6月,隶属绥兰道。1929年2月,撤销道制,由黑龙江省直辖。时为一等县。东北沦陷后,初由黑龙江省管辖,1934年12月划归滨江省管辖。1939年6月,改隶新增设之北安省。伪县公署驻绥化街。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隶属黑龙江省管辖。

1946年10月,黑龙江省政府决定,将东部地区划出设置绥东县(县政府驻双河镇)。1947年2月,绥化、绥东2县归黑嫩联合省管辖。同年6月19日,撤销绥东县,并入绥化县;9月,黑嫩联合省分开后,绥化县仍由黑龙江省管辖。1956年3月,划归新设之绥化专区管辖,绥化专署驻绥化镇。1958年8月,改隶松花江专区。1965年6月,改由绥化专区管辖。1982年12月18日,国务院批准,撤销绥化县,设立绥化市(县级),以原绥化县的行政区域为绥化市的行政区域,隶属绥化地区。设市后,撤销绥化镇和城郊公社,分设6个街道办事处。

1992年末,绥化市位于黑龙江省中部,松嫩平原北部。北与绥棱县、海伦市为邻,东与庆安县毗连,南与巴彦县和呼兰县接壤,西南与兰西县交界,西与望奎县以河为界。为绥化地区行政公署驻地。全市总面积2723平方千米,建成区面积23平方千米。总人口78.2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3.3万人;满、朝鲜、回等少数民族人口约占总人口的7.3%。辖6个街道、12个镇、13个乡,其中满族乡(镇)3个、朝鲜族乡1个。市政府驻地市区北二条路路北。(以上摘自《黑龙江省志·地名录》,有改动)

1999年12月28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9]154号):(1)撤销绥化地区和县级绥化市,设立地级绥化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北林区。(2)绥化市设立北林区,以原县级绥化市的行政区域为北林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北二西路。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全区总人口800207人,其中:紫来街道37325人,爱路街道33216人,大有街道88645人,吉泰街道75898人,东兴街道19746人,北林街道12810人,宝山镇32420人,绥胜镇22744人,西长发镇41569人,永安镇25380人,太平川镇25008人,津河镇18526人,利民镇17616人,四方台镇27594人,张维镇18406人,秦家镇31381人,双河镇22228人,三河镇25832人,连岗乡23353人,红旗乡16633人,新华乡29112人,兴福乡21149人,东富乡32351人,隆太乡12824人,东津乡10908人,民吉乡16685人,三井乡13469人,新生乡10695人,联合乡12052人,五营乡21443人,兴和乡3189人。

全区现辖6个街道、12个镇、6个乡、2个民族乡:紫来街道、爱路街道、大有街道、吉泰街道、东兴街道、北林街道、宝山镇、绥胜镇、西长发镇、永安镇、太平川镇、秦家镇、双河镇、三河镇、四方台镇、津河镇、张维镇、东津镇、红旗满族乡、连岗乡、新华乡、兴福乡、东富乡、三井乡、五营乡、兴和朝鲜族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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