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东市历史沿革

肇东市名称,设治伊始,因其地位居肇州之东,故取名“肇东”。清代,系郭尔罗斯后旗游牧地。清光绪年间出放蒙荒,垦民渐稠。1906年2月1日(清光绪三十二年正月初八日),黑龙江将军奏准,设置肇州厅的同时,于昌五城(今昌五镇)设肇东分防经历。翌年委任官员,至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肇东分防经历正式到任。中华民国成立后,1912年11月5日,裁撤肇东分防经历,改设肇东设治局。设治员贺良楫奉命于11月30日前往“昌五”,12月4日开办,启用关防。1914年7月1日,奉令将设治局改设肇东县,县公署驻昌五城。隶属龙江道。1929年2月,裁撤道制,由黑龙江省直辖。时为二等县。

东北沦陷后,初隶黑龙江省,1934年12月改隶滨江省。1935年9月,将县境西南部的第三区大部(今四站、西八里、涝洲、德昌、五里明乡镇一带)划归郭尔罗斯后旗管辖。1937年12月3日,伪县公署由昌五城迁至满沟站(原名甜草岗,今肇东站),满沟成为县城,后称“满沟街”。为与县名统一,1940年5月1日,将满沟街改称肇东街。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同年12月,划归哈西专区管辖。专员公署驻肇东县城。1946年3月,划归吉江行政区。同年4月,将郭尔罗斯后旗的八里、四兴(今四站镇)、向阳、三星、同仁村和呼兰县的乐安、安居、长发、万宝村划归新设置的乐安县管辖;5月,撤销吉江行政区,划归嫩江省;7月,撤销乐安县,并入肇东县。

1947年2月至9月,隶属黑嫩联合省第四专区管辖。黑嫩联合省分设后,肇东县隶属嫩江省。1949年5月,嫩、黑两省合并为黑龙江省,隶属黑龙江省管辖。1954年8月,松、黑两省合并后,由黑龙江省直辖。1958年8月,划归哈尔滨市领导。1960年1月,将万宝公社划归哈尔滨市。同年5月,将肇东县划归松花江专区管辖。1965年6月,松花江专区更名为绥化专区,肇东县隶属绥化专区。1986年9月8日,国务院批准,撤销肇东县,设立肇东市(县级),以原肇东县的行政区域为肇东市的行政区域,隶属绥化地区管辖。

1992年末,肇东市位于黑龙江省中西部,松嫩平原东部。东与兰西县、呼兰县和哈尔滨市为邻,南与双城市以松花江为界,西与肇源县、肇州县接壤,北与安达市毗连。全市总面积4338平方千米,建成区面积20平方千米。总人口80.4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8.8万人;少数民族有满、蒙古、回、达斡尔、朝鲜族等。辖10镇、16乡。市政府驻地肇东镇。(以上摘自《黑龙江省志·地名录》,有改动)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全市总人口832657人,其中:肇东镇174525人,尚家镇39364人,姜家镇27838人,里木店镇22623人,五站镇29943人,四站镇26583人,涝洲镇16619人,五里明镇32429人,昌五镇38047人,宋站镇39258人,新城乡19102人,海城乡23007人,先进乡17615人,太平乡22945人,民主乡17170人,黎明乡24088人,东发乡31303人,合居乡18797人,西八里乡24998人,德昌乡31042人,洪河乡26089人,跃进乡29295人,向阳乡27705人,安民乡24179人,宣化乡26355人,明久乡217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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