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利县历史沿革

勃利县,以境内勃利河(今西北楞河)得名。勃利,满语,“幸福、吉利”之意。清代属三姓副都统管辖。1909年6月2日(清宣统元年四月十五日),吉林巡抚等奏准,拟于依兰府东境增设勃利县,列为“暂行缓设”之列。中华民国成立后,经过现场调查和履行呈请程序,1917年5月10日批准,设置勃利县。设治委员于同年9月16日启用关防,县址设于大四站,定为三等县,隶属依兰道。后因县城遭匪患,1919年秋迁至大碾子河镇老街基。1929年2月,废除道制,由吉林省直辖。东北沦陷后,初隶吉林省,1934年12月划归三江省管辖。1939年6月,将南境之林口村、古城镇、龙爪村和青山村划出,设置林口县。1943年10月,划归东满总省管辖。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划归合江省管辖。1947年2月,合江省委省政府决定,将依兰县东南部双河地区划出,设置双河县,县政府驻双河镇,隶属合江省管辖。1948年5月,撤销双河县,并入勃利县。1949年5月,撤销合江省,改隶松江省。1954年8月,松、黑两省合并,划归合江专区管辖。1957年1月22日,省人民委员会通知,将原鸡西县的兴农、平安河和哈达砬子3个乡划归勃利县管辖。1965年1月1日,将兴农公社划归鸡东县管辖。同年2月2日,国务院批准,将七台河镇划出,设立七台河特区。隶属合江专区。1966年2月,将密山县境内国营兴北农场划归勃利县管辖。同年9月,将茄子河、中心河两个公社划归七台河特区管辖。1983年10月,将勃利县划归七台河市领导。

1992年末,勃利县位于黑龙江省东部,完达山脉西麓。北临桦南县,东接宝清县、七台河市,南部和西部与鸡东县、林口县接壤,西北与依兰县毗邻。全县总面积4455平方千米。总人口36.3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9.55万人,占26.3%;满、朝鲜、蒙古、锡伯族等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8.9%。辖14个乡镇。县政府驻地勃利镇。(以上摘自《黑龙江省志·地名录》,有改动)

1996年,勃利县面积4455平方千米,人口35.7万人。辖5个镇、9个乡:勃利镇、倭肯镇、双河镇、小五站镇、大四站镇、镇郊乡、长兴乡、青山乡、罗泉乡、抢垦乡、杏树乡、吉兴乡、永顺乡、恒太乡。县政府驻勃利镇。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勃利县总人口320736人,其中:勃利镇92100人,小五站镇20598人,大四站镇23717人,双河镇19767人,倭肯镇15527人,镇郊乡18180人,长兴乡10109人,罗泉乡8561人,抢垦乡11528人,杏树乡15749人,吉兴乡12571人,恒太乡11192人,永顺乡9417人,青山乡17305人,北兴农场22466人,种畜场11949人。

2009年12月11日,《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调整七台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黑民区[2009]127号)同意将勃利县长兴乡划归七台河市新兴区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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