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远县历史沿革

抚远县,原名“绥远”,意为“绥抚边境”。后因与山西省绥远县重名,遂以县城附近之抚远山改名抚远县。秦汉属肃慎,魏晋属挹娄,唐属黑水都督府,辽属女真五国部,金属胡里改路,元属水达达路,明属奴儿干都司,清属吉林将军三姓副都统管辖。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于拉哈苏苏(今同江)设置临江州,隶属临江州管辖。1909年6月2日(宣统元年四月十五日),清廷照准,于临江州东境乌苏里江附近设置绥远州,隶属吉林省东北路道。同年12月30日(农历十一月十八日),吉林行省民政司使委派官员前往试办。绥远州设治委员席庆恩于1910年4月29日(宣统二年三月二十日广到任视事”,并启用关防。

中华民国成立后,1913年3月,按“府、厅、州名均改为县”的规定,改绥远州为绥远县。1914年6月,隶属依兰道(东北路道改称)。1929年2月,撤销道制,由吉林省直辖。同年9月,因与山西省绥远县重名,行政院命令吉林省绥远县改为抚远县。因行文邮递失误,直至1930年1月始正式改称抚远县。是时,全县总人口7392人,为三等县。东北沦陷后,初隶吉林省,1934年12月划归三江省管辖。1938年将饶河县挠力河以北地区划归抚远县管辖。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划归合江省管辖。1949年5月,撤销合江省,划归松江省管辖。1951年4月,改为抚远特区。同年6月,将挠力河以北之东安镇等地划归饶河县管辖。1952年8月,恢复抚远县。1954年8月,松、黑两省合并后,隶属黑龙江省合江专区。1959年4月,将富锦县同江区(包括同江、三村、乐业3个乡)划归抚远县管辖,并将同江区改为同江镇,抚远县人民委员会由抚远镇移驻同江镇。1965年8月,将西部的同江镇和乐业、三村、街津口、八岔公社及勤得利农场乡划归新设置的同江县管辖,抚远县人民委员会迁回抚远镇。1985年1月1日,合江地区正式撤销,划归佳木斯市领导。

1992年末,抚远县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黑龙江与乌苏里江汇流的三角地带。南与饶河县毗邻,西与同江市接壤,北、东以黑龙江、乌苏里江与俄罗斯分界,并与俄罗斯远东最大城市哈巴罗夫斯克(伯力)隔江相望。全县总面积6262.5平方千米,边境线总长275千米。总人口5.53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02万人,占40%;满、朝鲜、赫哲等少数民族人口约占5%。辖9个乡镇。县政府驻地抚远镇。(以上摘自《黑龙江省志·地名录》,有改动)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抚远县总人口77474人,其中:抚远镇20847人,寒葱沟镇5451人,浓桥镇5736人,抓吉镇4281人,通江乡2469人,浓江乡2341人,海青乡5071人,别拉洪乡2316人,鸭南乡1807人,前锋农场11577人,前哨农场11777人,二道河农场380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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