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县历史沿革

林甸县,因“大林家店”得名。据民国时期《林甸县志略》记载,城北30余里处有姓林者开店,称“大林家店”,四周多系草甸,清末拟设县的建制时避俗就雅,定名林甸县。清代为杜尔伯特旗游牧地,属齐齐哈尔副都统辖区。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属安达厅辖境。1908年8月5日(光绪三十四年七月初九日),黑龙江巡抚周树模奏准,拟在大林家店设置林甸县。后因“垦户未集,地利未辟”,从缓设置。

1912年10月,于安达厅北境东集镇(原称“大戚家店”,今林甸镇)设置东集镇稽垦局,办理放荒招佃和督垦事宜。翌年,于大戚家店东1里处丈放街基筑城(今林甸镇)。1914年11月1日,将东集镇稽垦局改设林甸设治局,隶属龙江道。1917年7月13日,黑龙江省长令,将林甸设治局改为三等县,并委官和颁发印信,代理县知事于7月14日启用印信,正式改为林甸县。同年8月21日,北京政府照准。1923年后,与依安、泰康、安达等邻县(设治局)进行过区划调整。1929年2月,撤销道的建制,改由黑龙江省直辖。东北沦陷后,初隶黑龙江省,1934年12月改隶龙江省。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划归嫩江省管辖。1947年2月至9月,曾隶属黑龙江嫩江联合省第三专区管辖。1949年5月,黑嫩两省合并后,隶属黑龙江省管辖。1954年8月,划归新设之嫩江专区管辖。1956年将西南部的第八区划归杜尔伯特旗。1960年5月至1961年10月,嫩江专区曾一度撤销时,改由齐齐哈尔市领导。1985年1月,正式撤销嫩江专区,复归齐齐哈尔市领导。1992年8月21日,国务院批准,划归大庆市领导。省政府于9月26日下发通知,从12月1日起变更隶属关系。

1992年末,林甸县位于黑龙江省西部,松嫩平原北部。北与富裕县和依安县接壤,东与明水、青冈县和安达市毗连,南抵大庆市,西与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和齐齐哈尔市为邻。全县总面积3495平方千米。总人口24.8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5.2万人;满、回、蒙古等少数民族人口约占1%。辖10个乡镇。县政府驻地林甸镇。(以上摘自《黑龙江省志·地名录》,有改动)

1996年,林甸县面积3746平方千米,人口25万人。辖2个镇、8个乡:林甸镇、红旗镇、四合乡、黎明乡、三合乡、东风乡、宏伟乡、花园乡、隆山乡、东兴乡。县政府驻林甸镇。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林甸县总人口228630人,其中:林甸镇52378人,红旗镇22379人,东兴乡22197人,三合乡25028人,四合乡21606人,花园乡30211人,宏伟乡16290人,隆山乡8352人,黎明乡15002人,东风乡12414人,巨浪牧场2773人。

2001年,撤销隆山乡,并入黎明乡;撤销东风乡,并入林甸镇。将125个行政村调整为83个。2001年底,林甸县面积3493平方千米。辖2个镇、6个乡:林甸镇、红旗镇,四合乡、花园乡、三合乡、宏伟乡、黎明乡、东兴乡。

2008年,黑龙江省民政厅批复(黑民区[2008]24号):同意撤销林甸县花园乡改设花园镇,其行政区域、隶属关系和政府驻地不变,实行镇辖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体制。

2011年1月4日,《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林甸县黎明乡撤乡设镇的批复》(黑民区[2011]6号):同意林甸县撤销黎明乡,设立四季青镇。以原黎明乡的行政区域为新设四季青镇的行政区域,隶属关系不变,四季青镇人民政府驻林甸县长青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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