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县历史沿革

友谊县,以国营友谊农场得名。因其是国家“一五”期间由苏联政府援建的机械化农场,为纪念中苏两国之间的友谊,故命名为“国营友谊农场”。今友谊县境,中华民国初年隶属富锦县管辖。1917年开始部分垦殖,人烟渐增。东北沦陷后,在三道岗、兴隆镇建立三道岗村和兴隆村。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6月,划归集贤县管辖。1954年国务院决定接受苏联政府的援助,在集贤县东部三道岗地区建设大型谷物农场,受国家农业部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同年12月,在三道岗东北8千米处选定总场场址,1955年开荒建场。

1958年秋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先后将靠近农场附近或有插花地的集贤县三道岗、兴隆、友邻、七星等4个乡并入友谊农场,组成“友谊人民公社”,实行“场、社合一”。1960年4月29日,国务院批准,撤销集贤县,以原集贤县东部的友谊农场管辖范围设置友谊县,县人民委员会驻友谊镇(友谊农场场部驻地),隶属合江专区;原集贤县西部地区划归双鸭山市。1962年10月20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友谊县,恢复集贤县,以合并于双鸭山市的原集贤县西部地区和原友谊县辖区为集贤县的行政区域。

1964年6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复,在“友谊地区进行政企合一试点”。同年10月5日,省人民委员会批复,恢复友谊县建制,县、场实行“一套人马,两个牌子”。县址设于友谊镇,隶属合江专区。12月7日,国务院全体会议通过,恢复友谊县,以合并于集贤县的原友谊地区为友谊县的行政区域。1973年8月20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友谊县,并入集贤县。1984年12月5日,国务院批准,恢复友谊县,以合并于集贤县的原友谊县的行政区域为友谊县的行政区域,县人民政府驻友谊镇,由合江地区管辖(国函[1984]170号)。1985年1月,合江地区正式撤销,友谊县划归佳木斯市领导。1991年4月1日,由佳木斯市划归双鸭山市领导(2月2日国务院国函[1991]4号批准)。

1992年末,友谊县位于黑龙江省东部,三江平原腹地。北、东北与富锦市毗邻,东南与宝清县以七星河为界,西南与双鸭山市接壤,西与集贤县相连。是以友谊农场经营范围设置的农场县。全县总面积1872平方千米。总人口12.5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占56.4%。辖11个乡镇。县政府驻地友谊镇。(以上摘自《黑龙江省志·地名录》,有改动)

1996年,友谊县面积1693平方千米,人口12.3万人。辖4个镇、7个乡:友谊镇、兴隆镇、凤岗镇、龙山镇、兴盛乡、东建乡、庆丰乡、友邻乡、新镇乡、成富朝鲜族满族乡、建设乡。县政府驻友谊镇。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友谊县总人口110033人,其中:友谊镇26464人,兴隆镇13902人,凤岗镇8732人,龙山镇2529人,建设乡7251人,兴盛乡6470人,东建乡5730人,庆丰乡6006人,成富朝鲜族满族乡5128人,友邻乡6187人,新镇乡3830人,红兴隆农垦分局1780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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