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历史沿革

宝清县,以境内东部宝清河得名。宝清河,一说系满语“宝其赫”的转音,原意为“丑”;一说满语“猴子”的意思。清初属宁古塔副都统管辖,1732年(清雍正十年)划归三姓副都统管辖。清末,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划归临江州(后改临江府)管辖。1909年6月2日(清宣统元年四月十五日),吉林巡抚奏准,于宝清河西设置宝清州(拟从缓设置)。中华民国成立后,1912年临江府于宝清设置分防经历,1914年改为分治员。

1916年4月15日,奉令将宝清分治地方“改设县治”,名为宝清县,隶属依兰道。县境东西宽120千米,南北长100千米。1929年2月,撤销道制,改由吉林省直辖。东北沦陷后,初隶吉林省,1934年12月划归三江省管辖。1938年将饶河县七里沁河以西地区划归宝清县管辖。1939年6月,划归新设之东安省管辖。1943年后,先后隶属东满总省和东满省管辖。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划归合江省管辖。

(1946年7月2日建立宝清县民主政府)1947年8月,划归牡丹江省管辖。1948年7月,撤销牡丹江省,复归合江省管辖。1949年5月,撤销合江省,划归松江省管辖。1954年8月,松、黑两省合并后,划归黑龙江省合江专区管辖。1983年10月,将西南部的宏伟、岚峰两个公社划归七台河市管辖。1985年1月1日,正式撤销合江地区,划归佳木斯市领导。1991年4月1日,由佳木斯市划归双鸭山市领导(2月2日国务院国函[1991]4号批准)。

1992年末,宝清县位于黑龙江省东部,完达山北麓。东、南以七里沁河、完达山脊与饶河县、虎林县、密山市和七台河市分界,西与勃利县、桦南县和双鸭山市接壤,北以七星河与友谊县、富锦市毗邻。全县总面积10001.2平方千米。总人口40.6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3.3万人,占32.76%;满、朝鲜、蒙古、回等少数民族人口2.7万人,占6.7%。辖17个乡镇。县政府驻地宝清镇。(以上摘自《黑龙江省志·地名录》,有改动)

1996年,宝清县面积1.1万平方千米,人口40.5万人。辖3个镇、14个乡:宝清镇、七星泡镇、青原镇、夹信子乡、十八里乡、凉水乡、建平乡、万金山乡、尖山子乡、宝山乡、朝阳乡、七星河乡、东升乡、富山乡、小城子乡、龙头乡、东兴乡。县政府驻宝清镇。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宝清县(辖4个镇、13个乡)总人口399083人,其中:宝清镇76852人,七星泡镇39011人,青原镇23918人,夹信子镇21065人,万金山乡17798人,尖山子乡10162人,朝阳乡11635人,龙头乡11831人,小城子乡11670人,十八里乡12869人,凉水乡14069人,七星河乡8444人,富山乡4744人,东兴乡4641人,东升乡5171人,建平乡3370人,宝山乡4469人,五九七农场28959人,八五二农场49868人,八五三农场38537人。

全县现辖6个镇、4个乡:宝清镇、七星泡镇、青原镇、夹信子镇、龙头镇、小城子镇、朝阳乡、万金山乡、尖山子乡、七星河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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