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初期沿革

黑龙江省 1945年11月,将原北安省和黑河省合并为黑龙江省,11月13日宣布成立省政府,驻北安县城。全省共辖北安、德都、克东、克山、拜泉、依安、明水、望奎、海伦、通北、绥棱、绥化、庆安、瑷珲、孙吴、逊克、呼玛、乌云、鸥浦、漠河20个县。1946年经过调整和增设,增至26个县,并设立龙南专区和黑河专区。1947年2月2日,黑龙江、嫩江两省在齐齐哈尔举行合并会议,决定合并为黑龙江嫩江联合省(简称黑嫩省),省政府驻齐齐哈尔市。同年9月16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将黑嫩省重新划分为黑龙江、嫩江两省。1949年4月2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发布《重划东北行政区划令》,将嫩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为黑龙江省,并将原嫩江省所辖的扶余、乾安两县和郭尔罗斯前旗划归吉林省,将松江省的佛山县划归黑龙江省管辖。同年5月15日,黑龙江、嫩江两省机构正式合并,黑龙江省会设于齐齐哈尔市。全省共辖1市、41县(旗),总人口552万人。
  嫩江省 1945年11月,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将原龙江省和兴安南省行政区域合并为嫩江省,11月14日宣布成立嫩江省政府,驻齐齐哈尔市。管辖齐齐哈尔市,龙江、讷河、嫩江、富裕、甘南、林甸、泰来、景星、大赉、镇东、洮南、洮安、安广、开通、瞻榆、突泉县,杜尔伯特、依克明安旗,共1市、16县、2旗。由于政治形势的发展变化,嫩江省成立后一个时期变动频繁,增设裁并,划出划入,几乎月月都有。1945年12月底,嫩江省政府从齐齐哈尔市移驻甘南,1946年2月又移驻讷河县。同年3月中旬,将嫩江省划分为嫩南、嫩北两个行政区,并设嫩南行政主任公署,管辖安广、洮南、开通、瞻榆、洮安、镇东、大赉、泰来、景星、杜尔伯特、突泉等11个县(旗)。同年5月15日,撤销嫩南行政主任公署,两个行政单位正式合并,并将吉江行政区的扶余、肇东、肇州、乐安(7月撤销)4县和郭尔罗斯后旗划归嫩江省管辖。之后,陆续将洮安、洮南、洮北、镇东、大赉、赉北、开通、瞻榆、安广、突泉10县划归新设之辽吉行政区。至1946年底和1947年初,嫩江省共辖1市、12县、3旗,即齐齐哈尔市,嫩江、讷河、富裕、林甸、甘南、景星、龙江、龙东、泰来、肇州、肇东、扶余县,杜尔伯特、依克明安、郭尔罗斯后旗。1947年2月2日,与黑龙江省合并为黑龙江嫩江联合省(简称黑嫩省),省会齐齐哈尔市。同年9月16日,重新划分黑嫩联合省,恢复嫩江省,原辖行政区域基本不变,将原黑龙江省的安达县划归嫩江省管辖。1948年4月,撤销龙东县,并入龙江县;7月,撤销依克明安旗,并入富裕县;8月,将辽北省的洮安、洮南、洮北、开通、瞻榆、镇赉、安广、大赉、乾安、郭尔罗斯前旗10县(旗)划归嫩江省管辖;9月,撤销洮北县,并入洮安县。至1948年底,全省共辖1市、20县、3旗,即:齐齐哈尔市,龙江、嫩江、讷河、富裕、林甸、甘南、景星、泰来、安达、肇州、肇东、扶余、大赉、安广、乾安、镇赉、洮南、洮安、开通、瞻榆县,杜尔伯特旗、郭尔罗斯前旗、郭尔罗斯后旗。1949年4月2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撤销嫩江省,并入黑龙江省,同时将原嫩江省所属的扶余、乾安2县和郭尔罗斯前旗划归吉林省管辖。同年5月15日,两省机构正式合并。
  黑嫩省 1947年2月2日,黑龙江、嫩江两省在齐齐哈尔举行合并会议,决定合并为黑龙江嫩江联合省(简称黑嫩省),省会齐齐哈尔市。联合省共辖1市、38县、3旗,分设5个专区。第一专区,辖北安、德都、依安、拜泉、克山、克东、通北、海伦、绥棱、庆安、铁骊、绥化、通肯、绥东14县;第二专区,辖龙江、嫩江、讷河、富裕、甘南、景星、泰来、龙东8县和依克明安旗;第三专区,辖青冈、望奎、明水、林甸、安达、兰西6县;第四专区,辖肇州、扶余、肇东3县和杜尔伯特、郭尔罗斯后旗2旗;第五专区,辖瑷珲、呼玛、漠河、逊克、乌云、孙吴6县。1947年9月16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将黑嫩联合省重新划分为黑龙江、嫩江2省。除将安达县划归嫩江省管辖外,原管辖区域不变。同时撤销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专区,第五专区仍恢复为黑河专区,归黑龙江省管辖。

松江省 1946年4月28日,松江省党政军机关迁入哈尔滨市;5月5日,松江省政府正式成立,管辖哈东、哈南、哈北3个专区及双城、呼兰等15个县。同年6月,将合江省的通河县划归松江省管辖;8月,将青冈、兰西、安达3县划归黑龙江省管辖。1947年1月,增设拉林县;5月,将珠河县改为尚志县;11月,撤销东兴县,并入木兰县;12月,将合江省的佛山县划归松江省管辖。同年8月,撤销哈东、哈南、哈北专区,由省直接辖县。至1947年底,全省共辖14个县。1948年3月,撤销苇河县,并入尚志县;7月,撤销牡丹江省,将牡丹江市和宁安、镜泊、新海、五林、东宁、绥阳、穆棱7县划归松江省管辖;8月,撤销绥阳县并入东宁县,撤销镜泊县并入宁安县,新海、五林2县合并为海林县。至此,松江省共辖牡丹江市和双城、五常、阿城、宾县、尚志、延寿、方正、拉林、呼兰、巴彦、木兰、通河、宁安、海林、穆棱、东宁、佛山17县。 1949年4月2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撤销合江省,并入松江省,哈尔滨市改为省辖市,划归松江省管辖,并将北部的佛山县划归黑龙江省管辖。同年5月11日,两省机构正式合并。全省共辖4市、32县。省会哈尔滨市。同年6月,撤销绥滨县,并入富锦县。1950年3月,将黑龙江省的佛山县划归松江省管辖。1952年9月,增设伊春县。1953年3月,将佛山县划归黑龙江省管辖。同年7月,哈尔滨市改为中央直辖市。1954年7月,设置双鸭山矿区(县级)。是时,全省共辖3市、32县、1矿区。 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撤销松江省建制,与黑龙江省合并为黑龙江省。同年8月1日,两省机构正式合并。
  合江省 1945年10月25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设置三江地区,成立行政专员公署。同年11月21日,撤销三江地区行政专员公署,宣布成立合江省政府,驻佳木斯市。管辖佳木斯、东安2市和依兰、勃利、汤原、桦川、富锦、同江、抚远、饶河、宝清、绥滨、萝北、佛山、鹤立、虎林、密山、鸡宁、林口17县,并于中部和东部设立佳木斯、富锦两个专区。1946年2月,将松江省的通河县划归合江省管辖;4月,将东安市和虎林、密山、鸡宁、林口4县划归新设置的绥宁省管辖,撤销佳木斯专区;6月,增设集贤县和桦南县,将通河县划归松江省管辖,撤销富锦专区,将绥宁省的东安市和密山、虎林、鸡宁3县划归合江省管辖,并设立东安专区。至1946年底,全省共辖1专区、2市、18县。1947年1月至5月,增设刁翎、依东、双河、永安4县;设立第一、第三、第四专区,将原东安专区改为第二专区;将隶属于鹤立县的兴山市改由第四专区管辖。同年7月,撤销第一、第三、第四专区;8月,将第二专区的东安市和密山、鸡宁、永安(9月撤销)、虎林、宝清、饶河6县划归新设置的牡丹江省管辖;12月,将佛山县划归松江省管辖。1948年5月,撤销双河县,并入勃利县;6月,撤销依东县,将其所辖区域分别划归依兰县和桦南县;7月,将原牡丹江省的林口、鸡宁、密山(东安市并入)、虎林、宝清、饶河6县划归合江省管辖;10月,撤销鹤立县,并入汤原县。至1948年底,全省共辖2市、18县,即佳木斯、兴山市,依兰、汤原、萝北、绥滨、桦川、富锦、同江、抚远、饶河、桦南、集贤、勃利、宝清、密山、虎林、鸡宁、林口、刁翎县。 1949年1月,撤销同江县,并入富锦县;撤销刁翎县,并入林口县。同年4月2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撤销合江省建制,并入松江省。5月11日,两省机构正式合并。
  绥宁省、牡丹江专区、牡丹江省 1946年4月8—10日,绥宁省首届临时参议会决定,创建绥宁省,管辖牡丹江、东安2市和宁安、穆棱、东宁、绥阳、鸡宁、密山、虎林、林口8县,省会牡丹江市。同年5月,将林口县与牡丹江市五河林区合并设置五林县;6月,将东安市和密山、鸡宁、虎林3县划归合江省管辖;8月,增设新海县。是时,全省共辖1市、7县。1946年9月24日,东北各省市行政联合办事处行政委员会(简称东北政联)决定,撤销绥宁省,改设牡丹江专区,管辖原绥宁省所辖1市、7县。10月17日,绥宁省政府正式撤销;18日,牡丹江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开始办公。督察专员公署驻牡丹江市,直属东北政联。1947年1月,将穆棱县析置为南穆棱、北穆棱2县(同年又合并为一县);2月,恢复林口县;5月,增设镜泊县。至年底,牡丹江专区共辖牡丹江市和宁安、穆棱、东宁、绥阳、林口、五林、新海、镜泊8县。1947年8月20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将牡丹江专区与合江省东安专区合并设置牡丹江省,10月1日省政府正式成立,驻牡丹江市。管辖牡丹江、东安2市和宁安、镜泊、新海、五林、穆棱、东宁、绥阳、林口、鸡宁、密山、虎林、宝清、饶河、永安14县。同年9月,撤销永安县。1948年7月9日,行北行政委员会决定,撤销牡丹江省建制,将牡丹江市和宁安、镜泊、新海、五林、东宁、绥阳、穆棱7县划归松江省管辖;将密山(东安市并入)、虎林、鸡宁、林口、宝清、饶河6县划归合江省管辖。

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撤销松江省建制,与黑龙江省合并为黑龙江省,并将哈尔滨市改为省辖市并入黑龙江省。省会设于哈尔滨市。8月1日,两省机构正式合并。在两省合并的同时,将原黑龙江省所属的白城、洮南、安广、大赉、镇赉、开通、瞻榆等南7县划归吉林省(同年9月15日,正式移交吉林省),在西部和东部地区分设嫩江、合江专区,加原黑河专区共3个专区,分辖一部分县(旗),实行省直辖县和专区辖县并行体制。新的黑龙江省,南与吉林省接壤,西与内蒙古自治区毗连,北、东隔黑龙江和乌苏里江与苏联相望。全省共辖3专区、5市、64县、2旗、1矿区,总面积46万余平方公里,人口1250万人。1956年增设绥化专区和牡丹江专区。
  1958年撤销绥化专区,设立松花江专区,省不再直接辖县。1964年6月,将伊春、安达市改为伊春、安达特区。同年8月,为开发大兴安岭林区,设立大兴安岭特区。1965年5月,恢复绥化专区。到1966年底,全省共辖6个专区、2个特区、8个地级市、65个县、1个县级特区、58个市辖区(镇),全省总人口2198万人。1969年7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内蒙古自治区所属的呼伦贝尔盟(共2市、12旗)划归黑龙江省管辖。1979年5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呼伦贝尔盟和大兴安岭地区的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从7月1日起划归内蒙古自治区。12月14日撤销伊春区,恢复伊春市,将安达市更名为大庆市。
  1980年以后,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国家制定的设市标准,先后将一批经济比较发达的县改为县级市;为进行市领导县的试点,先后撤销牡丹江地区、合江地区、嫩江地区,实行地市合并,由市领导县。到1992年底,全省共辖松花江、绥化、黑河、大兴安岭4个地区,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鹤岗、鸡西、双鸭山、伊春、大庆、七台河10个地级市,绥化、北安、黑河、五大连池、安达、肇东、阿城、同江、双城、尚志、富锦、铁力、密山、海伦、讷河、海林、绥芬河17个县级市,呼兰、宾县、五常、延寿、方正、依兰、巴彦、木兰、通河、庆安、绥棱、望奎、明水、青冈、兰西、肇州、肇源、林甸、泰来、龙江、甘南、富裕、拜泉、依安、克山、克东、德都、嫩江、宁安、穆棱、林口、东宁、鸡东、虎林、勃利、桦南、桦川、汤原、集贤、宝清、友谊、饶河、抚远、绥滨、萝北、嘉荫、逊克、孙吴、呼玛、塔河、漠河51个县和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10个地级市分设63个市辖区,并皆实行了市领导县体制;大兴安岭地区除辖3个县外,还直辖4个区(县级)。1992年末全省总人口3562万人。

本页资料根据《黑龙江省志·地名录》进行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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