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沿革

1912年1月,成立中华民国,黑龙江行省及其行政区划仍旧。不久,裁撤黑河府、兴东道,添设呼玛厅、萝北厅设治局;将瑷珲道移至黑河改为黑河道,呼伦道因叛乱被废止。1913年按照全国“划一现行各县地方行政官厅组织”的统一规定,各府、厅、州一律改为县的建制。1914年按照《省官制》的规定,全国各地方以省为名,不再称行省。同年增设龙江道和绥兰道,加原黑河道全省共分3道、23县、5设治局、4旗。随着垦荒事业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相继增设了一大批县和设治局。1929年2月,裁撤道区,改为省、县两级制,由省直接辖县。至1930年,全省共42个县(其中一等县15个,二等县11个,三等县16个)、11个设治局、4个旗。
  呼伦道 1912年1月,中华民国成立,少数民族中个别上层反动分子发动叛乱,呼伦兵备道被废止。1920年2月,在呼伦城设置呼伦贝尔善后督办,管辖呼伦、胪滨、室韦3县。同年,增设奇乾县。1925年5月,设置呼伦道,道尹公署驻呼伦城,管辖呼伦、胪滨、室韦、奇乾4县。1929年2月,按照东北政务委员会裁撤道区的决定,撤销呼伦道,另设呼伦贝尔市政筹备处,辖原道属各县。
  黑河道 1912年7月14日,将瑷珲兵备道署正式移驻大黑河屯,改为黑河道。翌年1月,将道员改为观察使。管辖瑷珲直隶厅(将黑河府并入)和呼玛、萝北厅设治局所属地区。1914年5月,将道观察使改称道尹,道尹公署驻黑河。之后,道区境内相继增设漠河、乌云、绥滨、佛山、奇克、鸥浦等县和设治局,到1928年全道共辖9个县和设治局。1929年2月,按照东北政务委员会裁撤道区的决定,撤销黑河道,另设黑河市政筹备处,辖原道属各县。
  龙江道 1914年6月,按照《各省所属道区域表》,黑龙江省设置龙江道。同年8月,成立道尹公署,驻齐齐哈尔城。是年末,龙江道共辖龙江、嫩江、讷河、拜泉、青冈、大赉、肇州、肇东、安达9县和泰来、林甸2设治局。后又陆续增设克山、依安、明水、景星、布西、索伦、雅鲁、甘南、泰康等县(设治局),至1928年底,全道共辖20个县和设治局。1929年2月15日,按照东北政务委员会裁撤道区的决定,撤销龙江道,原道属各县(设治局)由省直辖。
  绥兰道 1914年6月,按照《各省所属道区域表》,黑龙江省设置绥兰道。同年8月18日,成立道尹公署并启用印信。驻绥化县。是年末,绥兰道管辖呼兰、绥化、海伦、兰西、庆城、巴彦、木兰、通河、汤原9县和龙镇设治局。之后,又陆续增设望奎、通北、绥棱、铁骊、东兴等县(设治局),至1928年底,全道共辖15个县和设治局。1929年2月15日,按照东北政务委员会裁撤道区的决定,撤销绥兰道,原道属各县(设治局)由省直辖。
  附:吉林省滨江道 1913年1月,将西北路兵备道改为西北路道,道员改称观察使。1914年6月,按《各省所属道区域表》,将西北路道改为滨江道,观察使改称道尹,道尹公署驻滨江城。管辖滨江、双城、五常、宾县、阿城、同宾(今延寿)6县,后又增设珠河、苇河2县。至1928年底,全道共辖8县。1929年2月,按照东北政务委员会裁撤道区的决定,撤销滨江道,原道属各县由省直辖。 吉林省依兰道 依兰,为满语“依兰哈喇”的简称。1913年1月,将东北路兵备道改为东北路道,道员改称观察使。1914年6月,按《各省所属道区域表》,将东北路道改为依兰道,观察使改称道尹,道尹公署驻依兰城。管辖依兰、桦川、富锦、同江、绥远(今抚远)、饶河、虎林、密山、穆棱、方正等10县,后又增设勃利、宝清2县。至1928年底,全道共辖12县。1929年2月,按照东北政务委员会裁撤道区的决定,撤销依兰道,原道属各县由省直辖。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政府重行划分东北行政区域为辽宁、安东、辽北、吉林、松江、合江、黑龙江、嫩江、兴安九省,大连、哈尔滨两个中央直辖市。
  松江省 位于黑龙江地区南部。1945年8月31日,国民党政府拟定重划东北行政区划时的省名。同年10月1日,在苏军控制下,于哈尔滨成立滨江省政府。10月下旬,在滨江地区先后成立哈东、哈北、哈南地区行政专员办事处,隶属中共滨江地区工作委员会领导;11月下旬,成立哈西地区行政专员办事处,皆隶中共松江省工委领导。分辖呼兰、巴彦、木兰、东兴、通河、方正、延寿、苇河、珠河、宾县、阿城、五常、双城、肇东、肇州、兰西、青冈、安达18县和郭尔罗斯后旗。1946年1月12日,国民党政府接收滨江省政权,并将滨江省正式改为松江省。同年2月,将通河县划归合江省管辖。同年3月,将哈西专区的肇东、肇州2县和郭尔罗斯后旗划归吉江行政区管辖,同时撤销哈西专区。1946年4月23日,国民党松江省政府主席关吉玉等撤走。

附:东省特别区是介于黑龙江、吉林两省之间管理中东铁路沿线地带与省并列的特别行政区。1896年和1898年(光绪二十二年和二十四年),帝俄诱迫清政府订立《中俄密约》和《旅大租地条约》,攫取了在中国东北境内修筑和经营铁路的权利。中东铁路(又称东省铁路)干线西起满洲里,中经哈尔滨,东抵绥芬河;支线由哈尔滨经长春、沈阳直至旅顺口,全长2489.2公里(日俄战争后,按照《朴茨茅斯条约》规定,俄国将长春至旅顺口的铁路让给日本,称“南满铁路”)。帝俄根据《中俄合办东省铁路合同章程》的有关条款,在修筑和经营铁路过程中任意侵占铁路沿线的土地,形成“铁路附属地”。中东铁路全线通车后,帝俄在哈尔滨设立中东铁路管理局,除经营管理铁路外,还在铁路沿线和哈尔滨等许多大小城镇拥有行政、司法等自治权力,不受中国地方政权管辖。从1917年起,中国政府逐渐收回对中东铁路“附属地”的管辖权,吉林、黑龙江两省派兵陆续在哈尔滨及中东铁路沿线布防,并成立中东铁路警备司令部。1919年7月,撤销临时警备司令部,改设中东铁路护路军总司令部,同时设立哈长、哈满、哈绥三个分司令部。1920年3月,中东铁路工人大罢工取得胜利,中国军队解除了哈埠及铁路沿线俄军武装,接管了路务。同年10月31日,北京政府颁布《东省特别区法院编制条例》,规定中东铁路附属地改称东省特别区。1921年2月5日,成立东省特别区哈尔滨市政管理局,掌管中东铁路沿线各地市政。1922年2月28日,中苏议定《中东铁路大纲》,规定中东铁路由中国政府特设机构管理。同年11月24日,东三省保安总司令部宣布,中东铁路沿线11公里以内区域,划为东省特别区,设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所有特别区内之军警、外交、行政、司法各机关均归护路军总司令兼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监督节制;12月8日,北京政府公布《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办事条例大纲》,1923年3月1日于哈尔滨正式成立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同年3月15日,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决定,将中东铁路沿线各铁路交涉分局改为市政分局,自4月1日起实行市政分局办事章程。沿线市政分局有长春、张家湾(今吉林省德惠)、一面坡、横道河子、穆棱(今穆棱镇)、绥芬河、满沟(今肇东)、安达、昂昂溪、扎兰屯、博克图、海拉尔、满洲里等。1924年5月,中央政府批准东省特别区独立于吉林、黑龙江两省区域之外,成为与省并行的特别行政区。

本页资料根据《黑龙江省志·地名录》进行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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