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海南省行政区划

1997年底,海南省辖2个地级市,7个县级市、4个县、6个自治县、3个市辖区、1个办事处(西南中沙群岛办事处,县级),203个镇、105个乡、22个街道,2529个行政村、319个居委会。年末全省户籍人口174.84万户、724.53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81.46万人,农业人口543.07万人。(据人口抽样调查,1997年末全省总人口743.16万人;全省户籍人口733.31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81.12万人,农业人口547.19万人)

海口市  3区
 振东区       新华区       秀英区
三亚市
省直辖单位
 通什市       琼海市       儋州市       琼山市
 文昌市       万宁市
 东方市
 澄迈县(金江镇)  定安县(定城镇)  屯昌县(屯昌镇)  临高县(临高镇)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   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镇)     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根镇)   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     陵水黎族自治县(陵城镇)
 西南中沙群岛办事处(永兴岛)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撤销东方黎族自治县,设立东方市。(国务院1997年3月12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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