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历史沿革

北魏熙平二年(517)置沧州。1913年废州府,沧州改为沧县。1949年8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设沧县专区,专署驻沧县镇,辖11个县。1958年6月,天津市归属河北省后,沧县专区与天津专区合并,称天津专区,专署驻天津市。

1958年9月,沧县镇改设沧州市,随后撤销并入沧县。1959年初,撤天津专区并入天津市。1961年6月1日,恢复沧州专区,并恢复沧州市,专署由天津迁至沧州市。

1982年12月,分置沧州地区和沧州市,地委、行署和市委、市政府同驻沧州市。1993年7月,沧州地区和沧州市合并,设立为地级沧州市,实行市管县体制。

1996年,沧州市面积14100平方千米,人口约639.2万人。辖新华、运河、郊区3区,献县、盐山、南皮、沧县、肃宁、海兴、吴桥、东光、青县9县和孟村回族自治县,代管泊头、河间、任丘、黄骅4个县级市。市政府驻运河区。

1997年11月7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沧州市郊区。将南陈屯乡(不含王希鲁村)和小王庄镇(不含三里、北赵家坟村)两个乡镇,83个村划归运河区,将其余部分划归新华区。

1999年末,沧州市辖新华区、运河区2个区,沧县、青县、东光县、海兴县、盐山县、肃宁县、南皮县、吴桥县、献县9个县和孟村回族自治县,中捷、南大港2个县级农场,代管泊头市、任丘市、黄骅市、河间市4个省辖(县级)市。共有20个街道、70个镇、97个乡。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沧州市常住总人口6639501人。其中:新华区175898人,运河区267663人,沧县643114人,青县382228人,东光县343807人,海兴县198024人,盐山县402952人,肃宁县325257人,南皮县337931人,吴桥县278693人,献县541988人,孟村回族自治县181304人,泊头市550888人,任丘市768900人,黄骅市483273人,河间市757581人。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沧州市常住总人口7134062人,其中:新华区228341人,运河区308454人,沧县669019人,青县402137人,东光县356502人,海兴县201538人,盐山县436812人,肃宁县334639人,南皮县366232人,吴桥县282410人,献县579831人,孟村回族自治县202571人,泊头市584308人,任丘市822455人,黄骅市548507人,河间市81030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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