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历史沿革

泊头市,市以镇名。据《读史方舆纪要》称:“泊头镇,县东五十里,卫河(即今南运河)西岸,商贾凑集,筑城于此。……并置新桥驿,俗名泊头驿。”泊头,即停船的码头。以滨运河,故有泊头镇之名。

春秋属晋,战国属赵,秦为钜鹿郡地。金置交河县。1946年设泊头市,1949年并入交河县。1953年11月析出复设泊头市。1958年12月再次并入交河县为镇。1982年12月恢复泊头市。1983年5月撤销交河县,并入泊头市。

1946年5月,泊头解放,冀中区决定:将泊头城区由交河、南皮两县析出,设立泊头市,直隶冀中区。同年10月,重建献交、青沧交联合县,仍属冀中八专区。1949年设置沧县专区、三县一市均改属沧县专区。1949年9月至10月撤销两联合县和泊头市,恢复原交河县,并改泊头市为泊头镇(县级),同隶于沧县专区。

1953年11月政务院决定复置泊头市,直属河北省,由沧县专区代管;将交河县五区的西三里、北三里、刘庄3个村划归泊头市。1956年复归沧县专区。1958年4月,泊头市及交河县改属天津专区。1958年12月,交河县、南皮县、东光县、阜城县和泊头市合并为交河县,泊头改为镇,为县政府驻地。是月,天津专区撤销而改隶天津市。1961年沧县专区恢复,交河县还属。

1961年7月恢复南皮、东光两县,并将交河县东部的齐桥(后分为大鲁道、齐桥两公社)、文庙(后分为贺庄子、文庙、五军寨三公社)、洼里王(后分为洼里王、苏屯、张庄子、王武庄四个公社)3个公社和泊头镇划归南皮县管辖,原阜城县西部包括阜城、建桥、古城3个公社(后分为阜城、漫河、杨庙、铁匠庄、祁楼、傅庄、古城、八里庄、建桥、蒋坊10个公杜)仍属交河县管辖。

1962年5月恢复阜城县,原划归交河县的10个公社回归阜城县,1958年以前属于阜城县的彭庄、南于村仍归交河县管辖;将1961年划归南皮县的泊镇、齐桥、大鲁道、文庙、五金寨、贺庄子、张庄子、苏屯、王武庄10个公社(镇)重新划归交河县;1958年以前属于南皮县的段庄、肖圈、堤口张三个村庄也划归交河县。

1982年12月,国务院决定恢复泊头市,隶属沧州专区。1983年1月,将交河县所属的张庄子公社的杨桥、李文渡、大沙窝头、小沙窝头、大小杨皇庄、李多里、翰林、北段庄、前高尧、后高尧、曾庄、北赵庄、赵古屯、五里屯、龙屯、莫家八里庄、季家庄、王家庄等20个大队;苏屯公社的肖杜里、杨家八里、贾家八里、红星八里、谢家八里、哈王八里、余庄、南马庄、小杜庄、南三里庄、小何庄、东、西庞等13个大队划归泊头市。还将南皮县双狮赵公社的双狮赵、齐埝、前辛庄、窑厂、姚家庵、姚辛庄、张三家、宋屯子、西周庄、前后孔、十八务邢、张边家、清水洼以及刘八里公社的孙庄、齐庄、大魏庄、钓鱼台、董庄等19个大队划归泊头市。同年5月,交河县撤销,其辖区并入泊头市。

1996年,全市面积977平方千米,人口约52万人。辖3个街道、7个镇、5个乡:解放街道、河东街道、古楼街道、泊镇镇、交河镇、富镇镇、齐桥镇、寺门村镇、文庙镇、郝村镇、洼里王乡、四营乡、西辛店乡、王武庄乡、营子乡。市政府驻泊镇镇。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泊头市常住总人口550888人,其中:解放街道44570人,河东街道30408人,古楼街道15141人,泊镇43976人,交河镇43515人,齐桥镇53166人,寺门村镇34027人,郝村镇37115人,富镇镇33991人,文庙镇36438人,洼里王乡36319人,王武庄乡31115人,营子乡41424人,四营乡31077人,西辛店乡38606人。

2002年,泊头市面积1007平方千米,人口约23.81万人。辖3个街道、8个镇、4个乡,42个社区、657个行政村。市政府驻裕华路。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泊头市常住总人口584308人,其中:解放街道50502人,河东街道38571人,古楼街道27353人,泊镇44063人,交河镇43547人,齐桥镇52576人,寺门村镇33619人,郝村镇34597人,富镇镇33371人,文庙镇39081人,洼里王镇38260人,王武庄乡31183人,营子乡44525人,四营乡29390人,西辛店乡36721人,泊头市工业区管委会694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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