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河北省行政区划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天津市直辖市改为河北省省辖市。
至1958年底,河北省省政府驻天津,辖6专区、1省辖市,58县、7县级市、35市辖区(含县级市辖区),962人民公社、69267自然村。

天津市  8区  12县
 和平区       红桥区       河东区       河西区       河北区       南开区
 塘沽区       汉沽区
 沧 县(沧镇)   河间县(城关)   献 县(城关)   交河县(泊镇)   吴桥县(桑园)   盐山县(城关)
 黄骅县(城关)   霸 县(城关)   任丘县(城关)   静海县(城关)   武清县(杨村)   宁津县(城关)
邯郸专区  专署驻邯郸市  1市  9县
 邯郸市(城区、郊区、峰峰矿区)
 大名县(城关)   曲周县(城关)   磁 县(城关)   涉 县(城关)   永年县(临洺关)  邢台县(邢台)
 内邱县(城关)   南宫县(城关)   巨鹿县(城关)
石家庄专区  专署驻石家庄市  1市  9县
 石家庄市(桥西区、桥东区、长安区、井陉区、束鹿区)
 束鹿县(辛集)   藁城县(城关)   正定县(城关)   元氏县(城关)   新乐县(东长寿)  平山县(城关)
 宁晋县(城关)   衡水县(城关)   深 县(城关)
保定专区  专署驻保定市  1市  9县
 保定市(市区、清苑区、完县区、满城区)
 易 县(城关)   徐水县(城关)   涞源县(城关)   涿 县(高碑店)  唐 县(望都)   高阳县(城关)
 阜平县(城关)   定 县(城关)   安国县(祁州)
张家口专区  专署驻张家口市  1市  5县
 张家口市(桥东区、桥西区、崇礼区、宣化区)
 张北县(张北)   蔚 县(西合营)  怀安县(柴沟堡)  怀来县(沙城)   龙关县(城关)
承德专区  专署驻承德市  1市  7县
 承德市
 青龙县(大杖子)  兴隆县(兴隆)   平泉县(平泉)   丰宁县(大阁)   滦平县(滦平)   隆化县(隆化)
 围场县(围场)
唐山专区  专署驻唐山市  2市  7县
 唐山市(市区、东矿区、郊区、滦州区、丰润区、柏各庄区)
 秦皇岛市(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抚宁区、石门寨区)
 乐亭县(城关)   昌黎县(城关)   遵化县(城关)   迁安县(城关)   玉田县(城关)   蓟 县(城关)
 宝坻县(城关)

◎将献县所辖的西樊屯、彭刘庄、西大郭、庞町、南立车、北立车划归武强县。(1958年1月29日沧县专员公署批准)
◎撤销秦皇岛市汤河区,并入海港区。(1958年2月29日唐山专员公署批准)
天津市直辖市改为河北省省辖市。(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
◎献县的西樊屯、彭刘庄、西大郭、庞町、南立车、北立车6个村划归武强县。(1958年2月29日沧县专员公署批准)
◎将易县所辖的的黄山、大方、东庄划归徐水县。(1958年2月)
★将原属河北省的通县、顺义、大兴、良乡、房山5县和通州市划归北京市领导。(1958年3月7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72次会议决定)
◎将深县所辖的北溪乡和大冯营乡的范家庄、柳家庄、张司马3个村,共计19个村划归武强县。(1958年3月25日石家庄地委批准)
◎石家庄专区的饶阳县划归沧州专区(1958年3月)
◎河北省人民委员会1958年4月25日由保定市迁至天津市。(1958年4月18日河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国务院1958年4月28日批准)
◎1958年4月28日国务院批准;1958年4月29日河北省人民委员会【秘王字第307号】通知:
 1.撤销通县专署,将原属的平谷、蓟县、三河、香河4县和大厂回族自治县划归唐山专区;密云、怀柔2县划归承德专区;固安县划归天津专区。
 2.撤销邢台专区,将原属的邢台、任县、巨鹿、威县、内邱、隆尧、南宫、沙河、南和、广宗、柏乡、临城、清河、平乡14县划归邯郸专区;宁晋、新河2县划归石家庄专区。
 3.撤销沧县专区,将原属的沧县、黄骅、盐山、庆云、宁津、南皮、东光、吴桥、景县、故城、阜城、交城、枣强、献县、河间、肃宁16县和孟村回族自治县划归天津专区(专员公署驻沧县);天津专署的宁河、宝坻2县划归唐山专区。
 4.邯郸、石家庄、保定、张家口和唐山秦皇岛6市分别划归邯郸、石家庄、保定、张家口和唐山5专署领导。
◎阜平县原三官乡(与岔河乡合并前所辖区域)划归灵寿县。(1958年5月15日河北省人民委员会批准)
◎武强县将原深县划归武强县的北溪乡和大冯营乡的范家庄、柳家庄、张司马3个村,共计19个村重新划归武强县。(1958年5月30日)
★将高邑、元氏2县撤销,合并设立高元县。(1958年5月29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77次会议决定)
◎经石家庄专员公署批准,新乐县驻地迁至东长寿。该县已于6月1日在东长寿开始办公。(1958年6月2日河北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厅通知)
◎1958年6月6日河北省人民委员会批准:
 1.宁河县所属金钟河以南军粮城、李庄子、中心庄3个乡,共计46个自然村划归天津市。
 2.天津专署所属的汉沽市划归天津市。
◎将隆化县漠河沟乡所辖的苏家店村划归丰宁县滦河乡。(1958年6月17日承德专员公署批准)
◎撤销承德市鹰手营子区,划归兴隆县。 (1958年6月24日河北省人民委员会批准)
◎唐山专区驻地由昌黎县迁至唐山市。(1958年6月28日)
◎石家庄人民委员会机关办公地址由桥西区中华大街路东迁至长安区东大街路东办公。(1958年6月)
◎将承德县所辖的涝洼、三岔口、大古道3个生产队划归滦平县。(1958年6月承德专员公署批准)
◎撤销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将其行政区域并入井陉县。(1958年7月17日河北省人民委员会批准)
◎设立保定市郊区,区机关驻南大街。(1958年7月25日保定市人民委员会决定)
◎将张家口市所辖的庞家堡矿区划归龙关县。(1958年8月5日张家口专员公署批准)
◎将满城县所辖的江城、要庄、南奇、大马坊4个乡;徐水县所辖的徐河桥乡;清苑县所辖的孙村、国公营2个乡划归保定市郊区。(1958年8月6日保定专员公署批准) ◎撤销张家口七里茶坊区,扩大乡的建制,由市直接领导。(1958年8月13日保定专员公署批准)
◎将清苑县1957年划归望都县的沈百户、曹庄、郑各庄、阎家庄、石家庄、王辛力、高台、小营、付家营、寺上、南辛力、北辛力等12个村重新划归清苑县。(1958年8月保定专员公署批准)
★设立沧州市,以原沧县所属沧镇的行政区域为沧州市的行政区域。(1958年9月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79次会议决定)
★撤销晋县、深泽2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合并设立晋深县。(1958年9月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79次会议决定)
◎撤销天津市内8个区、4个郊区塘沽区、汉沽区,改设为中心区、红桥区、南开区、河东区、河北区、河西区、塘沽区、汉沽区等8个区。 (1958年9月9日河北省人民委员会批准) ⊙天津市公布时将中心区改为和平区。
◎1958年9月9日石家庄专员公署批准:
 1.将正定县所辖的留村、郝家营、周通、小岗上、凌透、店上、西庄屯、东庄屯、西庄、豆村庄、西兆通、东兆通、东杜家庄、赵庄、董家庄、杨庄、西塔子口、南村、吴家营、东五女、北五女、南五女、小西丈、大西丈、西两岭、中两岭、东两岭、韩通、八方、南豆村、北庄、南庄、宋营村、北豆村、东塔子口、侯家庄、大丰屯、北丰屯、南丰屯、小屯40个村划归石家庄市。
 2.将栾城县所辖的南栗村、栗村、方村、东荆壁、西荆壁、南魏6个村划归石家庄市。
 3.将获鹿县所辖的中里尹村、留村、宫家庄、东良相4个村划归石家庄市。
 4.石家庄市郊区(振头区),将原所辖的79个村和桥东区所辖的东三教、元村2个村,长安区所辖的方北、北宋等3个村合并,设立3个人民公社:卫星人民公社(驻东简良村)、红星人民公社(驻二十里铺村)、东风人民公社(驻西兆通村),直属石家庄市人民委员会领导。
◎将滦平县所辖的滦平镇、冯营子乡、八里庄乡划归承德市。(1958年9月17日承德地委决定)
◎将滦县所辖的南常坨、北常坨、杜林3个村划归柏各庄农场。(1958年9月23日)
◎将宁河县车沽乡所辖的东、南、西北宁车沽4个村划归天津市塘沽区。(1958年9月29日河北省人民委员会批准)
◎将任丘县所辖千里堤以西的西良淀、三房子、张庄、孟仲峰4个村划归高阳县。(1958年10月17日河北省人民委员会批准)
★将河北省怀柔、密云、平谷、延庆四个县划归北京市。(1958年10月20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81次会议决定)
◎将蓟县所辖的背阴寺划归平谷县。(1958年10月)
◎1958年11月6日承德地委、承德专员公署通知:
 1.将原属丰宁县的波罗诺乡不划归滦平县,仍归属丰宁县领导。
 2.将原属承德县的八家、清河2个乡不划归兴隆县,仍归属承德市领导。
 3.将原属承德县的杨树林、两家、岗子3个乡不划归隆化县,仍归属承德市领导。
◎将迁西县所辖的三屯营、汉儿庄、洒河桥3个人民公社(辖66个村)划归遵化县。(1958年11月29日)
⊙撤销井陉县,将原井陉、获鹿2个县合并前的所辖的区域划分为井陉区、获鹿区,隶属石家庄市。(1958年12月11日)
◎1958年12月13日保定地委批准:
 1.撤销原满城县,将其行政区域与保定市西郊、北郊合并,设立满城区。
 2.撤销原完县,设立完县区。
 3.将原保定市南郊、东郊和河北农业大学的红星人民公社及藏村人民公社与清苑、徐水两县部分村庄合并,设立清苑区。
 4.将原保定市南市区、北市区合并,设立市区。
◎将易县所辖的龙门庄、西龙门庄、龙王庄、李庄、东峪划归保定市。(1958年12月17日)★1958年12月20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83次会议通过:
  1.撤销庆云县和孟村回族自治县,将原县和自治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盐山县。
  2.撤销青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静海县。
  3.撤销大城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任丘、静海2县。
  4.撤销文安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任丘县。
  5.撤销安次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武清县。
  6.撤销固安、永清2个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霸县。
  7.撤销肃宁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河间县。
  8.撤销泊头市和阜城县,将原市、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交河县。
  9.撤销东光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交河、宁津2县。
 10.撤销武强、饶阳2个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献县。
 11.撤销景县、故城2个县,其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吴桥县。
 12.撤销沧州市,将原市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沧县。
 13.撤销南皮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交河、宁津2县。
 14.撤销武安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邯郸市和涉县。
 15.撤销成安、临漳2个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磁县。
 16.撤销魏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大名县。
 17.撤销广平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大名、曲周2县。
 18.撤销鸡泽、邱县2个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曲周县。
 19.撤销肥乡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永年、曲周2县。
 20.撤销邯郸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永年县。
 21.撤销邢台市和沙河县,将原市、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邢台县。
 22.撤销临城、隆尧、柏乡3个县,将原3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内邱县。
 23.撤销平乡、南和、广宗、任县4个县,将原4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巨鹿县。
 24.撤销威县、清河2个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南宫县。
 25.撤销武邑、枣强、冀县3个县,将原3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衡水县。
 26.撤销安平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深县。
 27.撤销晋深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束鹿县。
 28.撤销无极、栾城2个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藁城县。
 29.撤销新河、赵县2个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宁晋县。
 30.撤销建屏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平山县。
 31.撤销高元、赞皇2个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合并设立元氏县。
 32.撤销灵寿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正定县。
 33.撤销行唐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新乐县。驻地迁至东长寿。
 34.撤销井陉、获鹿2个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石家庄市。
 35.撤销曲阳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定县。
 36.撤销蠡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高阳县。
 37.撤销博野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安国县。
 38.撤销定兴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徐水、易县2县。
 39.撤销涞水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涿县、易县2县。
 40.撤销容城、安新2个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徐水县。
 41.撤销新城、雄县2个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涿县。
 42.撤销望都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安国、归唐县2县。
 43.撤销清苑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保定市和唐县。
 44.撤销完县、满城2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保定市。
 45.撤销三河县和大厂回族自治县,将原县和自治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蓟县。
 46.撤销宁河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天津市和玉田县。
 47.撤销丰润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唐山市和玉田、乐亭2县。
 48.撤销滦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唐山市和乐亭县。
 49.撤销迁西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分别划归迁安、遵化2县。
 50.撤销卢龙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分别划归昌黎、迁安2县。
 51.撤销抚宁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秦皇岛市和昌黎县。
 52.撤销香河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宝坻县。
 53.撤销承德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承德市和兴隆县。
 54.撤销沽源、康保、尚义、商都4个县,将原4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张北县。
 55.撤销万全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怀安县。
 56.撤销阳原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蔚县。
 57.撤销宣化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张家口市和蔚县。
 58.撤销涿鹿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怀来县。
 59.撤销赤城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龙关县。
 60.撤销崇礼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张家口市。
 61.撤销汉沽市,将原市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天津市。
⊙1958年11月29日河北省人民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1.撤销武安县,设立武安矿区,由邯郸市领导。将原武安县所辖的寺庄、午汲、伯延、大同、城关、康二城6个人民公社划归武安矿区;将原武安县所辖的阳邑、贺进、活水、徘徊、马家庄5个人民公社划归涉县。
  2.将邯郸市峰峰矿区所辖的磁山村、东壁孔、中壁孔、西壁孔、花岗5个村划归武安矿区。
  3.将邯郸市武安矿区所辖的白马寺、小山峧、山神庙、椿树岭、拐头山、大门沟、黄山庄、大淑村、小淑村、北大社、邵庄、云台、白沙、南郑义沟、北郑义沟、寺后坡、儿庄、彦亭、流泉19个村划归峰峰矿区。
  4.撤销成安县、临漳县,将其所辖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磁县。
  5.将磁县所辖的牛儿庄、乐意庄、南岗3个村划归邯郸市峰峰矿区南大社人民公社;林坦、桑庄、洛子、范庄、东王女、西王女、东李家岗、西李家岗、东野狸岗、西野狸岗、暴家庄、杨洼、孟洼、东、西古佛、上蒋村、南蒋村、南旺、前塔子、后塔子、谷驼、中史村、北史村、左城、羊二庄、东小屯、西小屯、香山、张庄、磨屋、东彭厢、西彭厢、高庄、裴庄、苗庄、崔家庄、野庄、前南台、中南台、西南台、东南台、大潘村、王家庄、新坡、北郭村、前朴村、上庄、下庄店、九龙口、姚洼、徐家村、泥河、前李兵庄、后李兵庄、军家营、常凝、关庄、袁庄63个村划归邯郸市峰峰矿区林坦人民公社。
  6.将磁县所辖的东河口、西河口、中河口3个村邯郸市市区林村人民公社;东城基、中城基、西城基、河北、河南、东郝村、中郝村、赵拔庄、南城、北城、任庄、东陆开、西陆开、前羌村、后羌村16个村邯郸市市区张庄桥人民公社;车角、林峰、严庄、白村、东贺兰、西贺兰、杏园、杜村、东黄鼠、中黄鼠、西黄鼠、东城营、吴庄、李家街、董家街、大营、小营、兴盛街、木鼻19个村邯郸市市区马头人民公社。
  7.撤销广平县,将其所辖的行政区域除双庙公社划归大名县外、其余部分全部划归曲周县。
  8.撤销肥乡县,将其所辖的行政区域除天台山公社划归永年县外、其余部分全部划归曲周县。
  9.将永年县所辖的东大油、西大油、孔庄划归曲周县。
 10.撤销邯郸县,将其所辖的行政区域除户村公社划归邯郸市外、其余部分划归永年县(县址迁至临洺关)。
 11.撤销定兴县,将其所辖的行政区域除固城公社划归徐水县外,其余部分划归易县。
 12.撤销涞水县,将其所辖的山前平原的城关、西义安、永阳、石亭4个公社划归涿县,山区的镇厂、白涧、大河南3个公社划归易县。
 13.撤销新城县、雄县,将其所辖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涿县。涿县驻地迁至高碑店。
 14.撤销望都县,将其所辖的行政区域除贾村人民公社划归安国县外,其余部分划归唐县。唐县驻地迁至望都;
 15.撤销清苑县,将其所辖的行政区域除藏村人民公社划归保定市外,其余部分划归唐县。
 16.撤销宣化县,将其所辖的行政区域除化稍营人民公社划归蔚县外,其余部分划归张家口市。与张家口市宣化镇的行政区域合并为宣化区。
 17.撤销赤城县,将其所辖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龙关县。龙关县驻地由龙关迁至赤城城关。
 18.撤销崇礼县,将其所辖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张家口市。设立崇礼区。
 19.撤销承德县,将其所辖的行政区域除大丈子、孙丈子2个人民公社划归兴隆县外,其余部分划归承德市。
 20.撤销大城县,将其所辖的子牙河以西村庄(城关、王文、大尚屯、留各庄4个公社)划归任丘县,子牙河以东村庄(关家务人民公社)全部划归静海县。
 21.撤销泊头市和阜城县,将其所辖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交河县。交河县驻地迁至泊镇。
 22.撤销东光县,将其所辖的东升人民公社(驻张彦恒)划归宁津县;其余5个人民公社划归交河县。
 23.撤销景县、故城县,将其所辖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吴桥县。吴桥县驻地迁至桑园。
 24.撤销南皮县,将其所辖的城关、王寺、店子、莲花池、董庄5个人民公社划归交河县,寨子人民公社划归宁津县。
 25.撤销宁河县,将其所辖的行政区域除红旗公社划归玉田县外,其余部分划归天津市汉沽区。
 26.撤销丰润县,将其所辖的胥各庄、稻地、宣庄、小集、钱营、唐坊、老铺、韩城、老庄子、新军屯、城关、王家营、左家坞13个公社划归唐山市,设立丰润区。将阎家铺、丰登坞、白官屯3个公社划归玉田县。
 27.撤销滦县,将其所辖的城关、油榨、安各庄、九百户、古马、宋庄、扒齿港、榛子镇、杨柳庄9个公社划归唐山市,设立滦州区,将长凝、倴城、胡各庄、南堡(不包括刘家堡、王庄子、刘庄子、郭庄子、双井、港东6个村)4个公社划归乐亭县。
 28.撤销迁西县,将其所辖的行政区域除钢铁(洒河桥)、红星(汉儿庄)、东风(三屯营)等3个公社划归遵化县外,其余部分划归迁安县。
 29.撤销卢龙县,将其所辖的行政区域除刘家营、水玉2个公社全部划归迁安县外,其余部分划归昌黎县。【原书注:水玉应该为水峪】
 30.撤销抚宁县,将其所辖的行政区域除渤海(留守营)、红星(坟坨)、红旗(曹家庄)等3个公社划归昌黎县外,其余部分划归秦皇岛市。
 31.撤销香河县,将原香河县所辖的罗庄、大友垡、刘皮庄、刘辛庄、朱庄、段庄、前段庄、褚庄、神机马房、马神庙、柴庄、李胡庄、丁庄、东王庄、李大人庄(含刘怀庄)、桐高村(含桐城、高辛庄、高庄)、张辛庄、杨家杨、艾庄子、亢庄子、三里屯、肖赶庄(含肖庄、赶庄)、裴庄、石薄庄(含石庄、薄庄)、冯庄、河北屯、马庄、小黄庄、九池元、李各庄、后洞上、洞上、小杨庄、小崔庄、李辛庄、韩家口36个自然村(27个村)划归武清县外,其余部分划归宝坻县。
◎撤销天津专员公署,将原天津专署所属各县划归天津市领导。(1958年12月22日国务院批准)
◎邯郸市新的行政区划设立市区、峰峰矿区、武安矿区3个区,共辖19个人民公社,582个自然村。(1958年12月30日邯郸市人民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决定)

◎1958年夏季全省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将原来的4911个乡(42183个农村生产合作社)合并为953个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到年底调整为962个人民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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