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历史沿革

以治所地十堰命名。今城区于清朝因人们在百二河和犟河拦河筑坝十处以便灌溉,由此得名十堰。市域在商、周时属绞、庸等国;战国时属楚国;秦汉时属汉中郡长利县;东汉、魏时属锡县;唐、宋时属武当郡郧乡县;元代始设郧县。明成化十二年(1476年)置郧阳府,辖郧县、房县、竹山、上津、郧西、竹溪六县。弘治十一年(1498年)析房县潭头置保康县,共辖七县。清顺治十六年(1659年)省上津入郧西。1914年属襄阳道。1932年设第十一行政督察区,辖郧县、房县、竹山、上津、郧西、竹溪六县。1936年改设第八行政督察区。

1949年设两郧专区,属陕西省,辖郧阳、均县、房县、竹山、竹溪、郧西等6县,专署驻郧阳县。1950年4月划回湖北省,改称郧阳专区,郧阳县改为郧县,专署驻郧县。1952年撤销郧阳专区,原郧阳专区所属各县并入襄阳专区。1965年复设郧阳专区,专署驻郧县,襄阳专区所属郧县、均县(驻丹江镇)、房县、竹山、竹溪、郧西6县划入郧阳专区。1967年,国家为建设第二汽车制造厂(现东风汽车公司),划郧县的十堰、黄龙两个区和土门公社(?,茶店区的茅坪公社?)成立十堰办事处,隶属郧阳地区。

1969年12月析郧县十堰、黄龙二区置县级十堰市。1970年改称郧阳地区,辖六县一市,地区驻十堰市。1973年十堰市改为省辖市。1976年神农架林区划入。1983年神农架林区改由省直辖,撤销均县改置丹江口市(县级,8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4年,设立十堰市茅箭区、张湾区。1994年9月29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4]98号)撤销郧阳地区,与十堰市实行地、市合并,将原郧阳地区的郧县、竹山县、房县、郧西县、竹溪县划归十堰市管辖,原郧阳地区的丹江口市由湖北省直辖。

1996年,十堰市面积23661平方千米,人口338.1万。市政府驻十堰。辖张湾、茅箭2区和郧县、竹山县、房县、郧西县、竹溪5县,代管丹江口1个县级市。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十堰市总人口34159121人。其中:茅箭区267855人,张湾区321969人,郧县584315人,郧西县492015人,竹山县438787人,竹溪县338534人,房县471311人,丹江口市501126人。

2004年末,全市总面积23301平方千米,总人口3332445人。辖2个市辖区、5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共有12个街道、62个镇、43个乡,207居委会、1765个村委会。2005年末,共有13个街道、61个镇、43个乡。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十堰市常住总人口3340841人,其中:茅箭区399449人,张湾区368471人,郧县558355人,郧西县447482人,竹山县417079人,竹溪县315259人,房县390991人,丹江口市443755人。

2014年,撤销郧县,设立十堰市郧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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