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历史沿革

据民国《钦州县志》:“开皇十八年,改安州为钦州,取钦江为名。”一说,取“钦顺之义”。秦属象郡地,汉至晋属合浦郡地,南朝宋元嘉年间于此置宋寿郡,南朝梁代设安州。隋开皇十八年(598)改安州为钦州,大业三年(607)改宁越郡。元朝时置钦州路。明初改钦州府,洪武九年(1376)改为钦县,洪武十四年(1381)夏升为州。1912年改钦县。1963年改钦州壮族自治县,1965年改钦州县。1983年改为钦州市(县级)。1994年升为地级市。

1983年10月8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83]215号)撤销钦州县,设立钦州市,以原钦州县的行政区域为钦州市的行政区域。1987年5月21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87]84号)将钦州地区的合浦县划归北海市管辖。

1994年6月28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4]62号):(1)撤销钦州地区、钦州市,设立地级钦州市,市人民政府驻新兴路。(2)钦州市新设钦北区、钦南区。钦南区辖钦州、沙埠、康熙岭、尖山、久隆、黄屋屯、东场、犀牛脚、大番坡、龙门港13个镇,区人民政府驻钦州镇;钦北区辖新棠、板城、小董、大垌、长滩、那蒙、大寺、贵台、大直、青塘、平吉11个镇和那香乡,区人民政府驻钦州湾大道。(3)钦州市辖原钦州地区的浦北县、灵山县和新设的钦北区、钦南区。【注:2007年,钦州市政府迁至永福东大街11号】

1996年分钦南区设钦州港经济开发区,直隶于市。1997年划钦南区钦州镇全部及沙埠镇、尖山镇部分设钦城管理区,直隶于市;2003年9月撤销,并回钦南区。2006年7月分钦南区地设三娘湾旅游管理区。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钦州市总人口2894407人。其中:钦南区508922人、钦北区526582人、灵山县1140799人、浦北县718104人。

2003年8月,钦发[2003]21号文件将北至南北二级公路,西至钦州湾大道,东至钦江,南至钦北铁路所围合的区域,总面积为2.36平方公里,划为钦北区城区建设范围;同年10月钦北区行政办公地点在该处动工兴建。2006年1月钦北区委区政府搬入新址办公。2007年4月,钦发[2007]11号文件将2.36平方公里内的牛头湾、清水窝划入钦北区辖管。2008年9月,钦州市政府办发函批复设立长田街道(为钦北区政府所在地)。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钦州市常住人口307.97万人。

201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桂政函[2012]75号)批复同意调整钦州市钦南区与钦北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将钦南区管辖的向阳街道办事处沙坡社区、永福社区,南珠街道办事处白水塘社区、北营社区,水东街道办事处小江社区、山塘社区划归钦北区管辖【注:此次调整是将钦南区的南珠、向阳、水东等3个街道办事处中的18073户56021人划归钦北区管辖(以子材大街为界)。调整后,钦州市政府所在地属于钦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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