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末置县,因漠阳江为名。1988年1月7日,国务院批准设立阳江市(地级)。撤销阳江县,分别设立阳西县(驻织篢镇)、江城区、阳东区。阳江市辖阳西县、江城区、阳东区及江门市的阳春县。
1991年6月22日,民政部批复(民行批[1991]19号)同意撤销阳江市阳东区,设立阳东县,县人民政府驻东城镇。1994年5月5日,民政部批复(民行批[1994]67号)同意撤销阳春县,设立阳春市。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阳江市总人口2168904人,其中江城区538069人、阳西县380272人、阳东县409982人、阳春市840581人。
2002年末,阳江市辖1个市辖区、2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共有7个街道、48个镇,704个村委会、100个居委会。2005年末,全市共有11个街道、39个镇。2008年末,全市共有9个街道、39个镇。
2010年,江城区撤销海陵镇、闸坡镇,合并设立新的闸坡镇(实际由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全市共有9个街道、38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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