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历史沿革

厦门岛古称嘉禾屿,别称鹭岛。汉代属侯官县地。晋太康三年(282)置同安县,属晋安郡,后并入晋安县。隋代为南安县属地。唐贞元十九年(803)析南安县西南4乡置大同场,五代后唐长兴四年(933)升为同安县,属泉州。宋属清源军、平海军、泉州。元属泉州路。明属泉州府。

厦门市思明区、海沧区、湖里区、集美区4个区在唐开元二十年(732)称新城,大中元年(847)设嘉禾里,仍为南安县属地。后唐长兴四年(933年)改隶同安县。宋代厦门仍称嘉禾里,归同安县绥德乡管辖。元至元十六年(1279)置嘉禾千户所。元代改里为都,厦门设四个都,即二十一都、二十二都、二十三都和二十四都,仍隶属同安县绥德乡。

明洪武二十年(1387)始筑厦门城。洪武二十七年(1394)徙永宁卫中、左千户所驻守嘉禾屿,并在嘉禾屿西南俗称厦门(一称下门)的地方筑城,此后遂以中左所作为岛名。明代实行里都图制,厦门为嘉禾里,下设四个都,每个都下辖两个图(此时的鼓浪屿属二十二都二图)。明永历五年(清顺治七年,1650年)郑成功驻兵厦门。永历九年(清顺治十二年,1655年),郑成功改中左所为思明州,所辖境域包括厦门岛、鼓浪屿、浯洲(金门岛)、烈屿(小金门岛)等岛屿。

清康熙十九年(1680)废思明州,复名厦门,属同安县绥德乡。康熙二十三年(1684)设台厦兵备道,管理台湾、厦门两地政务,道尹驻台湾府治(雍正六年即1728年台湾府改为台湾道),康熙二十五年(1686)泉州府海防同知移驻厦门。雍正五年(1727)兴泉道自泉州移驻厦门。雍正十二年改称兴泉永道,管辖兴化府(今莆田市)、泉州府和永春州。

鸦片战争之后,清政府被迫与英国签订《南京条约》,厦门成为《南京条约》中规定的五个通商口岸之一。道光二十三年九月十一日(1843年11月2日),厦门正式开埠。光绪二十八年十月二十二日(1902年11月21日),清政府正式批准《厦门鼓浪屿租界土地章程》,鼓浪屿成为“万国租界”。

民国元年(1912)4月析同安县嘉禾里(厦门)及金门、大小嶝置思明县,9月升思明府,旋废。1915年分出金门、大小嶝设金门县。1912年置南路道(1914年改名厦门道,1925年废)。1933年“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即“福建政府”)设厦门特别市,旋废。1934年同安、思明县属第五行政督察区(驻同安)。

1935年4月以厦门及鼓浪屿等7个岛屿设厦门市,撤销思明县设禾山特种区,与同安县同属第四行政督察区(驻同安),1938年5月至1945年9月沦陷,10月恢复厦门市建制,设中心(后改思明)、开元、鼓浪屿、禾山4区。

1949年9月、10月17日同安县、厦门市解放,同安县属第五专区(1950年改泉州专区、晋江专区),厦门为省辖市,1950年10月厦门市设开元、思明、鼓浪屿、厦港(后废)、禾山5区。1953年同安县集美镇归厦门市辖,1958年1月撤禾山区,改设郊区,8月同安县由晋江专区划属厦门市。【注:也有说1950年3月撤销厦港区,1957年5月置厦门郊区。待查】]

1966年8月开元、思明区更名东风、向阳区(1979年10月复原名),1970年2月同安县划属晋江专区(地区),1973年6月再归厦门市。1978年9月设杏林区。1987年8月增设湖里区,郊区改名集美区。1991年12月,经福建省民政厅批准,厦门市农村11个乡,全部改为镇建制。1996年11月20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同安县,设立厦门市同安区;次年5月1日,同安区正式挂牌。2000年,厦门市辖7个区,18个街道、17个镇。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厦门市常住总人口20530701人,其中:鼓浪屿区19640人,思明区136579人,开元区527037人,杏林区227007人,湖里区413316人,集美区148678人,同安区580813人。

2003年4月26日,国务院(国函[2003]52号)批准同意调整厦门市部分行政区划:(1)撤销厦门市鼓浪屿区和开元区,将其行政区域划归厦门市思明区管辖。思明区政府驻民族路。(2)将厦门市杏林区的杏林街道办事处和杏林镇划归厦门市集美区管辖。集美区政府驻银江路。(3)杏林区更名为海沧区。区政府驻地由杏林南路29号迁至海沧镇。(4)设立厦门市翔安区,将厦门市同安区所辖新店、新圩、马巷、内厝、大嶝5个镇划归翔安区管辖。区政府驻新店镇。

2003年末,厦门市户籍人口141.76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83.74万人。辖6个区,19个街道、17个镇。

2004年,经省政府批准,湖里区撤销禾山镇,设立江头、禾山、金山三个街道;集美区撤销杏林镇,设立杏滨街道,保留杏林街道,并调整杏林街道与杏滨街道管辖区域。经市政府批准,思明区撤销思明、文安街道,将思明、文安街道的管辖范围划归中华街道管辖;局部调整公园、梧村、中华、厦港、滨海街道管辖范围;公园街道更名为开元街道。

2004年末,厦门市辖6个市辖区,21个街道、15个镇,178个社区、2个居委会、271个行政村。全市总面积1565.09平方千米,其中厦门岛土地面积132.54平方千米,鼓浪屿土地面积1.91平方千米。户籍总人口1467731人,比上年增加50152人。其中,城镇人口910424人,占户籍人口的比重为62.0%;岛内的思明、湖里两区人口占全市人口的43.9%,岛外人口比重为56.1%。(《厦门年鉴2005》)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厦门市常住总人口3531347人,其中:思明区929998人,海沧区288739人,湖里区931291人,集美区580857人,同安区496129人,翔安区304333人。

【附 1980年10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在厦门湖里划出2.5平方千米设立经济特区。同年11月成立厦门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直属福建省政府。1984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把厦门经济特区的范围扩大到厦门全岛(包括鼓浪屿);同年9月,厦门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与厦门市政府合并,厦门市政府行使地方和经济特区的双重职能。1985年2月,同安县被列为沿海经济开放区。同年7月,国家决定在厦门的集美、杏林、海沧、嵩屿一带实行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1988年4月,国务院批准厦门为计划单列市,赋予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1989年5月,国务院批准厦门经济特区和杏林、海沧地区为台商投资区。1992年11月,国务院批准设立象屿保税区。同年12月,国务院批准集美、后溪两镇为台商投资区。至此,厦门市形成6区1县全面开放的格局。1994年2月,国务院批准厦门市行政级别升格为副省级。同年3月,全国人大赋予厦门经济特区地方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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