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镇

【概况】平潭县辖镇。位于县境西北部,东与芦洋乡接壤,西与苏澳镇毗邻,南临幸福洋垦区,北与白青乡交界。面积23.68平方千米。常住人口15041人(2010年六普)。辖14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平原村,距县城14千米。古迹有南垄村的壳丘头新石器时代遗址。

【沿革】镇因境内地势平坦如小平原而得名。1958年属平潭县公社平原分社,1961年析出成立平原公社。1981年析出岱峰等10个大队成立白青公社。1984年改为平原乡。1995年,面积23.68平方千米,人口2.49万人,辖平原、剑湖、榕山、上攀、红卫、凤美、山显美、梧凤、燎原、江楼、梧凤楼、当盛、半山、瓦瑶14个行政村,30个自然村,乡政府驻官井。2000年,撤销平原乡,设立平原镇。2004年,面积23.68平方千米,人口2.6万人,辖14个行政村。

【邮编】350409【2013年代码及城乡分类】350128105:~201 121平原村 ~202 220剑湖村 ~203 220榕山村 ~204 220上攀村 ~205 220红卫村 ~206 220凤美村 ~207 220山显美村 ~208 220梧凤村 ~209 220燎原村 ~210 220江楼村 ~211 220梧凤楼村 ~212 220当盛村 ~213 220半山村 ~214 220瓦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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