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一、国务院批文
★2月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山西省调整大同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8〕22号):一、同意撤销大同市城区、南郊区、矿区。二、设立大同市平城区,以原城区的南关街道、北关街道、东街街道、西街街道、南街街道、北街街道、新建南路街道、新建北路街道、大庆路街道、新华街街道、向阳里街道、振华南街街道,原南郊区的水泊寺乡、新旺乡、马军营乡的行政区域为平城区的行政区域。平城区人民政府驻向阳里街道迎宾街118号。三、同意设立大同市云冈区,以原城区的西花园街道、老平旺街道,原南郊区的高山镇、云冈镇、口泉乡、平旺乡、西韩岭乡、鸦儿崖乡,原矿区的行政区域为云冈区的行政区域,云冈区人民政府驻口泉乡五一街106号。四、同意将南郊区古店镇划归新荣区管辖。五、同意撤销大同县,设立大同市云州区,以原大同县的行政区域为云州区的行政区域,云州区人民政府驻西坪镇坪邑东街1号。【平城区政府、云冈区政府、云州区政府于5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
★2月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调整鹰潭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8〕23号):同意撤销余江县,设立鹰潭市余江区,以原余江县的行政区域为余江区的行政区域,余江区人民政府驻邓埠镇鹰南大道1号。【余江区政府于7月9日正式挂牌成立】
★2月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调整曲靖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8〕24号):同意撤销马龙县,设立曲靖市马龙区,以原马龙县的行政区域为马龙区的行政区域,马龙区人民政府驻通泉街道龙泉北路96号。【马龙区政府于5月21日正式挂牌成立】
★2月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设立深圳市光明区的批复(国函〔2018〕25号):同意设立深圳市光明区,将深圳市宝安区的光明街道、公明街道、新湖街道、凤凰街道、玉塘街道、马田街道划归光明区管辖,以光明街道、公明街道、新湖街道、凤凰街道、玉塘街道、马田街道的行政区域为光明区的行政区域,光明区人民政府驻光明街道广场路1号。【光明区政府于9月19日正式挂牌成立】
★6月1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调整济南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8〕86号):同意撤销济阳县,设立济南市济阳区,以原济阳县的行政区域为济阳区的行政区域,济阳区人民政府驻济北街道开元大街129号。【济阳区政府于10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
★6月1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山西省调整长治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8〕87号):一、同意撤销城区、郊区,合并设立长治市潞州区,以原城区和原郊区的行政区域为潞州区的行政区域,潞州区人民政府驻太行东街街道太行东街66号。二、同意撤销长治县,设立长治市上党区,以原长治县的行政区域为上党区的行政区域,上党区人民政府驻韩店镇迎宾西街295号。三、同意撤销屯留县,设立长治市屯留区,以原屯留县的行政区域为屯留区的行政区域,屯留区人民政府驻麟绛镇东大街51号。四、同意撤销潞城市,设立长治市潞城区,以原潞城市的行政区域为潞城区的行政区域,潞城区人民政府驻潞华街道城内正街16号。【潞州区政府、上党区政府、屯留区政府、潞城区政府于11月23日正式挂牌成立】
★6月1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调整株洲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8〕88号):同意撤销株洲县,设立株洲市渌口区,以原株洲县的行政区域为渌口区的行政区域,渌口区人民政府驻渌口镇学堂路1号。【渌口区政府于12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
★6月1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宜宾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8〕89号):一、同意撤销宜宾县,设立宜宾市叙州区,以原宜宾县(不含孔滩镇、王场镇、白花镇、永兴镇、双谊镇)和翠屏区南岸街道、赵场街道、南广镇行政区域为叙州区的行政区域,叙州区人民政府驻柏溪镇县府街123号。二、同意将原宜宾县的孔滩镇、王场镇、白花镇、永兴镇、双谊镇划归翠屏区管辖。【叙州区政府于9月12日正式挂牌成立】
★8月1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国函〔2018〕103号):同意北京市人民政府驻地由东城区正义路2号迁至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2019年1月11日起正式在新址办公】
★12月2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调整济南市莱芜市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8〕163号):同意撤销地级莱芜市,将其所辖区域划归济南市管辖。设立济南市莱芜区,以原莱芜市莱城区的行政区域为莱芜区的行政区域,莱芜区人民政府驻凤城街道凤城西大街148号;设立济南市钢城区,以原莱芜市钢城区的行政区域为钢城区的行政区域,钢城区人民政府驻艾山街道府前大街27号。【莱芜区政府、钢城区政府于2019年1月16日正式挂牌成立,莱芜市政府于1月31日正式摘牌】
二、民政部批文
★2月22日,《民政部关于同意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民函〔2018〕45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泽州县人民政府由现驻地迁至金村镇府城街001号。【泽州县政府于11月19日在新址挂牌办公】
★2月22日,《民政部关于同意山西省撤销怀仁县设立县级怀仁市的批复》(民函〔2018〕46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怀仁县,设立县级怀仁市,以原怀仁县的行政区域为怀仁市的行政区域,怀仁市人民政府驻云中镇怀安大街8号。怀仁市由山西省直辖,朔州市代管。【怀仁市政府于8月8日正式挂牌成立】
★2月22日,《民政部关于同意陕西省撤销彬县设立县级彬州市的批复》(民函〔2018〕47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彬县,设立县级彬州市,以原彬县的行政区域为彬州市的行政区域,彬州市人民政府驻城关街道西大街51号。彬州市由陕西省直辖,咸阳市代管。【彬州市政府于6月26日正式挂牌成立】
★2月22日,《民政部关于同意青海省撤销茫崖行政委员会和冷湖行政委员会设立县级茫崖市的批复》(民函〔2018〕48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茫崖行政委员会和冷湖行政委员会,设立县级茫崖市,以原茫崖行政委员会和冷湖行政委员会所辖区域为茫崖市的行政区域,茫崖市人民政府驻花土沟镇民族路60号。茫崖市由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管辖。【茫崖市政府于12月27日正式挂牌成立】
★2月22日,《民政部关于同意江苏省撤销海安县设立县级海安市的批复》(民函〔2018〕49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海安县,设立县级海安市,以原海安县的行政区域为海安市的行政区域,海安市人民政府驻中城街道长江中路106号。海安市由江苏省直辖,南通市代管。【海安市政府于6月8日正式挂牌成立】
★2月22日,《民政部关于同意黑龙江省撤销漠河县设立县级漠河市的批复》(民函〔2018〕50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漠河县,设立县级漠河市,以原漠河县的行政区域为漠河市的行政区域,漠河市人民政府驻西林吉镇中华路21号。【漠河市政府于6月16日正式挂牌成立】
★2月22日,《民政部关于同意湖北省撤销京山县设立县级京山市的批复》(民函〔2018〕51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京山县,设立县级京山市,以原京山县的行政区域为京山市的行政区域,京山市人民政府驻新市镇城中路473号。京山市由湖北省直辖,荆门市代管。【京山市政府于8月6日正式挂牌成立】
★7月2日,《民政部关于同意河北省撤销滦县设立县级滦州市的批复》(民函〔2018〕103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滦县,设立县级滦州市,以原滦县的行政区域为滦州市的行政区域,滦州市人民政府驻滦河街道滦河西路3号。滦州市由河北省直辖,唐山市代管。【滦州市政府于9月26日正式挂牌成立】
★7月2日,《民政部关于同意安徽省撤销潜山县设立县级潜山市的批复》(民函〔2018〕104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潜山县,设立县级潜山市,以原潜山县的行政区域为潜山市行政区域,潜山市人民政府驻梅城镇潜阳路370号。潜山市由安徽省直辖,安庆市代管。【潜山市政府于8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
★7月2日,《民政部关于同意山东省撤销邹平县设立县级邹平市的批复》(民函〔2018〕105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邹平县,设立县级邹平市,以原邹平县的行政区域为邹平市行政区域,邹平市人民政府驻黄山街道鹤伴二路567号。邹平市由山东省直辖,滨州市代管。【邹平市政府于10月26日正式挂牌成立】
★7月2日,《民政部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荔浦县设立县级荔浦市的批复》(民函〔2018〕106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荔浦县,设立县级荔浦市,以原荔浦县的行政区域为荔浦市的行政区域,荔浦市人民政府驻荔城镇滨江路6号。荔浦市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直辖,桂林市代管。【荔浦市政府于12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
★7月2日,《民政部关于同意贵州省撤销兴仁县设立县级兴仁市的批复》(民函〔2018〕107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兴仁县,设立县级兴仁市,以原兴仁县的行政区域为兴仁市的行政区域,兴仁市人民政府驻城北街道民主路20号。兴仁市由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管辖。【兴仁市政府于9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
★7月2日,《民政部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水富县设立县级水富市的批复》(民函〔2018〕108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水富县,设立县级水富市,以原水富县的行政区域为水富市的行政区域,水富市人民政府驻云富街道人民东路3号。水富市由云南省直辖,昭通市代管。【水富市政府于11月6日正式挂牌成立】
★7月2日,《民政部关于同意甘肃省撤销华亭县设立县级华亭市的批复》(民函〔2018〕109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华亭县,设立县级华亭市,以原华亭县的行政区域为华亭市的行政区域,华亭市人民政府驻东华镇东大街529号。华亭市由甘肃省直辖,平凉市代管。【华亭市政府于12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
三、省级政府、民政部门批文以及其他(待补充)
★11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三电街道划归哈尔滨市呼兰区管辖(撤销三电街道,原三电街道三电社区划为呼兰区腰堡街道三电社区)。
★9月11日,《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同意枞阳县与铜陵市郊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函》(皖民地函〔2018〕483号):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将枞阳县的老洲镇、陈瑶湖镇、周潭镇划归铜陵市郊区管辖。【10月14日正式实施】
★9月11日,《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同意铜陵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函》(皖民地函〔2018〕484号):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将义安区五松镇齐潭村、双桥村、查壬村、建立村、马冲村、董冲村、新江村、湖边社区、石桥社区、近市社区、近城社区、联盟村、江滨村等13个村(社区)和铜官区西湖镇工农社区划归郊区东郊街道管辖;将郊区东郊街道划归铜官区管辖;将义安区顺安镇长龙山村鲁村、新庄、花元、下湾、新塘、黄湾、上湾、毛湾、罗冲、马冲等10个村民组划归铜官区西湖镇管辖;将铜官区凤凰山社区划归义安区管辖。
★9月11日,《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同意滁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函》(皖民地函〔2018〕485号):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将滁州市南谯区大王街道林楼、石庙村,十八里店社区扬子路以北区域和大王村王东、王西、王中3个村民组划归滁州市琅琊区扬子街道管辖;将来安县水口镇甲埂村杨郢、大塘2个村民组和水西村大巷、后郢、前郢、灯塘、郑村、团结、山头7个村民组划归滁州市琅琊区扬子街道管辖;将滁州市琅琊区扬子街道郑郢村和上庄村新塘、上庄、大塘、油坊4个村民组划归滁州市南谯区大王街道管辖。
★12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巴中市调整巴州区和恩阳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8〕11号):同意将巴州区平梁镇苟观寺村、团包垭村、五台山村和凤凰嘴村划归恩阳区登科街道管辖。【2019年1月实施】
四、其他
◎7月2日,《民政部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设立抚远市黑瞎子岛镇的批复》(民函〔2018〕110号):同意设立抚远市黑瞎子岛镇,以抚远市通江乡东安村、东富村、东升村,乌苏镇南岗村和黑瞎子岛我方一侧171平方公里区域为其行政区域,黑瞎子岛镇人民政府驻南岗村。
【本页内容如需引用,请以国务院、民政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正式文件为准。2020/3/1第5次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