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北京市行政区划

  1960年,撤销昌平区,恢复昌平县;撤销顺义区,恢复顺义县;撤销通州区,恢复通县;撤销大兴区,恢复大兴县;撤销周口店区,恢复房山县。
  至1960年底,北京市辖东城、西城、宣武、崇文、海淀、朝阳、丰台、门头沟等8区和昌平、延庆、怀柔、密云、顺义、平谷、通县、大兴、房山等9县。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一览

8市区
 东城区      西城区      崇文区      宣武区      朝阳区
 海淀区      丰台区      门头沟区
9县
 房山县(城关镇) 大兴县(黄村镇) 通 县(通州镇) 顺义县(城关镇) 平谷县(城关镇)
 密云县(密云镇) 怀柔县(怀柔镇) 昌平县(昌平镇) 延庆县(延庆镇)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 1960年1月7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93次会议通过:
  1.设立昌平县,撤销昌平区,以原昌平区的行政区域为昌平县的行政区域。
  2.设立通县,撤销通州区,以原通州区的行政区域为通县的行政区域。
  3.设立顺义县,撤销顺义区,以原顺义区的行政区域为顺义县的行政区域。
  4.设立大兴县,撤销大兴区,以原大兴区的行政区域为大兴县的行政区域。
  5.设立房山县,撤销周口店区,以原周口店区的行政区域为房山县的行政区域。
◎ 1960年6月18日,北京市人民委员会【市星字第79号】批准:将首都机场办事处改为朝阳区人民委员会的派出机关,将顺义县张喜人民公社的天竺和后峪两个管理区划归朝阳区管辖,并入和平人民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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