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历史沿革

周初属蓟国,后归燕国,西汉始置县,明景泰三年(1425年)迁县治于永安城(现昌平镇)。正德八年(1513年)升为昌平州(辖怀柔、密云、顺义三县)。1913年改州为县,先后属京兆区、河北省。1956年划入北京市,为北京市昌平区。1960年初,改为昌平县。

1997年12月,市政府同意昌平县撤销老峪沟乡、高崖口乡、流村乡,合并设立流村镇,镇政府设在北流村;撤销下庄乡、上苑乡和兴寿乡,合并设立兴寿镇,镇政府设在兴寿村;撤销黑山寨乡和长陵乡,合并设立长陵镇,镇政府设在长陵村;撤销道南镇和桃洼乡,并入南口镇;撤销大东流乡,并入小汤山镇;撤销巩华镇,并入沙河镇,镇政府设在原巩华镇;撤销亭自庄乡,并入马池口镇;撤销东小口乡,设立东小口镇;撤销北七家乡,设立北七家镇;撤销南邵乡,设立南邵镇;撤销崔家乡,设立崔家镇;撤销百善乡,设立百善镇。

1999年9月,市政府同意昌平县撤销平西府镇、燕丹乡,并入北七家镇;撤销霍营乡,并入东小口镇;撤销史各庄乡,并入回龙观镇;撤销七里渠乡,并入沙河镇;撤销土楼乡,将土楼村、葛村划归马池口镇,李庄村、响潭村和原南口农场划归南口镇;撤销十三陵乡,设立十三陵镇。

1999年9月16日,国务院(国函[1999]112号)批复:同意撤销昌平县,设立昌平区,以原昌平县的行政区域为昌平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政府街。10月29日,经市政府(京政发[1999]33号)研究,决定同时撤销城区镇、昌平镇、南邵镇,设立城北、城南、南邵3个街道办事处【实际情况:昌平镇、南邵镇保持不变】;撤销南口镇、沙河镇、马池口镇,设立南口、沙河、马池口3个地区办事处。

2000年,全区辖1个街道、16个镇:城北街道、昌平镇、兴寿镇、马池口镇、沙河镇、流村镇、阳坊镇、回龙观镇、长陵镇、东小口镇、北七家镇、南邵镇、崔村镇、小汤山镇、百善镇、十三陵镇、南口镇。(321个行政村、117个居委会)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昌平区总人口614821人,其中:城北街道116961人、昌平镇29205人、南口镇56727人、阳坊镇18086人、马池口镇36422人、沙河镇57050人、回龙观镇55751人、小汤山镇34877人、南邵镇17297人、崔村镇14053人、百善镇15163人、东小口镇44142人、北七家镇42581人、兴寿镇26277人、长陵镇15030人、流村镇18076人、十三陵镇17123人。

2002年末,昌平区面积1352平方千米,人口44.05万人。辖1个街道、3个地区、13个镇:城北街道、南口地区、马池口地区、沙河地区、昌平镇、阳坊镇、回龙观镇、小汤山镇、南邵镇、崔村镇、百善镇、东小口镇、北七家镇、兴寿镇、长陵镇、流村镇、十三陵镇。共有86个社区、306个村委会。区政府驻府学路17号。

?年,撤销昌平镇,设立城南街道。2004年12月16日,回龙观地区工委、办事处正式挂牌成立。

2005年末,昌平区户籍人口48.2万人。辖2个街道(城北街道、城南街道)、5个地区(南口地区、马池口地区、沙河地区、回龙观地区、天通苑地区)、15个镇(南口镇、马池口镇、流村镇、阳坊镇、十三陵镇、长陵镇、南邵镇、崔村镇、兴寿镇、小汤山镇、百善镇、沙河镇、回龙观镇、东小口镇、北七家镇)。共有95个社区、305个行政村。

2011年,撤销长陵镇,其辖区内涵盖12个明陵景区的22个村(原长陵乡)划给十三陵镇统一管辖,其余8个山区村(原黑山寨乡)与兴寿镇的9个山区村(原下庄乡以及原上苑乡的连山石村)合并设立延寿镇,镇政府驻地设在北庄村。

2012年12月31日,东小口地区正式“一分为四”,天通苑北、天通苑南和霍营三个街道办事处正式挂牌成立。天通苑北街道办事处暂驻太平庄北街69号,辖区东至北七家,西至中滩村与太平庄村村界处,南至太平庄中街,北至北七家东三旗村界。天通苑南街道办事处暂驻中滩村北三街82号,辖区东至天通苑东区围墙,西至陈营村东小口村界,南至海淀朝阳区界,北至太平庄中街,管理15个社区和1个村(陈营村)。霍营街道办事处暂驻黄平路207号,辖区东至霍营村界,西至回龙观小区,南至霍营兰各庄村界,北至回南北路。

2015年,撤销回龙观镇,设立回龙观、龙泽园、史各庄3个街道,并将原回龙观镇京藏高速公路以东、定泗路以北区域划归沙河镇(地区办事处),碧水庄园居住区由沙河镇(地区办事处)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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