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历史沿革

北宋置徽州。元为徽州路。明、清为徽州府。

1949年设徽州专区,属皖南行署区,专署驻屯溪市,辖屯溪市及歙县(驻徽城镇)、旌德(驻旌阳镇)、绩溪、休宁(驻海阳镇)、祁门、黟县(驻碧阳镇)等6县。1952年徽州专区属安徽省领导,原池州专区所属太平、石埭2县及宣城专区所属宁国县划入徽州专区。1953年屯溪市改由省直辖。1955年屯溪市划归徽州专署领导。1956年撤销徽州专区,屯溪市改由省直辖,将宁国、旌德、绩溪、歙县、休宁、黟县、祁门、石埭、太平9县划归芜湖专区。1959年将屯溪市交由休宁县领导。

1961年复设徽州专区,专署驻屯溪市,原属芜湖专区的歙县(驻徽城镇)、绩溪、旌德(驻旌阳镇)、宁国、休宁(驻海阳镇)、祁门、黟县(驻碧阳镇)、太平(驻甘棠镇)等8县划入徽州专区。1961年1月撤销屯溪市,改设为屯溪镇,划归休宁县领导;同年8月恢复屯溪市。1962年屯溪市改由省直辖。1963年撤销屯溪市,并入休宁县。1971年徽州专区改称徽州地区,地区驻休宁县屯溪镇,辖休宁(驻海阳镇)、太平(驻甘棠镇)、旌德(驻旌阳镇)、宁国(驻河沥溪镇)、绩溪(驻华阳镇)、歙县(驻徽城镇)、祁门、黟县等8县。1974年将太平县划归池州地区。1975年复设屯溪市,属徽州地区领导。地区驻屯溪市。

1987年11月27日,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屯溪市、黄山市,设立黄山市(地级);撤销徽州地区,所属的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划归黄山市;石台县划归安庆地区;旌德县、绩溪县划归宣城地区;设立黄山市屯溪区,以原屯溪市为其行政区域;设立黄山市黄山区,以原黄山市为其行政区域;设立黄山市徽州区,以歙县、休宁县各一部分为其行政区域。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黄山市常住总人口1370377人,其中,屯溪区155233人,黄山区159845人,徽州区91122人,歙县454593人,休宁县242260人,黟县93919人,祁门县173405人。

2004年末,黄山市辖3个市辖区、4个县,共有6个街道、50个镇、56个乡。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黄山市常住总人口1358980人,其中,屯溪区217637人,黄山区147620人,徽州区95529人,歙县409247人,休宁县250457人,黟县80722人,祁门县157768人。

2014年末,黄山市辖3个市辖区、4个县,共有6个街道、55个镇、46个乡。

2015年7月,将徽州区岩寺镇长源村、仙和村和西溪南镇长林村(3村总面积约15平方千米,总人口约0.7万人),休宁县万安镇蕉充村、霞高村、陈坑村、瓯山村(4村总面积约20平方千米,总人口约0.6万人)划入屯溪区新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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