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初期,广州市划分为28个区,其中城区20个,郊区7个,水上区1个(珠江区)。区以下设有121条行政街(段)、4个乡、2个镇。
1950年调整行政区划设置,把28个区合并为16个区,其中城区8个、水上区1个(珠江区)、 郊区7个。
1952年10月后再次调整,把原来8个城区合并为5个,仍保留珠江区;把原来7个郊区合并为3个。全市区以下的行政单位合并为86条行政街、1个乡。
1958年,成立政、社合一的城市人民公社,曾决定全市划分为8个人民以公社,其中城区和郊区各4个,公社以下设置分社。但这一改变行政体制的决定没有全面实行。
1960年8月恢复市以下设区的建制。4个市区定名为:越秀区、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3个郊区为:黄埔区、芳村区、江村区。这一年,把原属佛山专区的花县、从化县划归广州市。
1961年,把原属韶关地区的佛冈县划归广州市(1963年又划归韶关地区管辖)。
1962年5月,3个郊区合并为1个郊区。1973年重新从郊区划分出黄埔区。
1975年,把原属佛山地区的番禺县、惠阳地区的增城县和龙门县、韶关地区的新丰县划归广州市。
1983年,把韶关地区的清远县、佛冈县划归广州市。
1985年从广州市郊区划出部分区域设置天河区、芳村区。
1987年1月广州市郊区改称白云区。
1988年,广州市行政区划作了较大变动,1月7日经国务院同意,把广州市的龙门县划归惠州市管辖,新丰县划归韶关市管辖,撤销清远县,成立清远市,将广州市的佛冈县划归清远市管辖。
1992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番禺县,设立番禺市(县级)。1993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花县,设立花都市(县级)。1993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增城县,设立增城市(县级)。1994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从化县,设立从化市(县级)。
2000年6月,番禺、花都撤市设区。
2000年,广州市辖10个市辖区,代管2个县级市,共有81个街道、78个镇;总人口9942022人。东山区:总面积17.2平方千米, 总人口556264人,设10个街道。荔湾区:总面积11.8平方千米,总人口474830人,设12个街道。越秀区:总面积8.9平方千米,总人口341422人,设10个街道。海珠区:总面积90.4平方千米,总人口1237273人,设14个街道和1个镇。天河区:总面积108.3平方千米,总人口1109320人,设14个街道和2个镇。芳村区:总面积42.6平方千米,总人口323758人,设5个街道和1个镇。白云区:总面积1042.7平方千米,总人口1748722人,设 6个街道和15个镇。黄埔区:总面积121.7平方千米,总人口389413人,设4个街道和3个镇。番禺区:总面积1313.8平方千米,总人口1630461人,设6个街道和16个镇。花都区:总面积961.1平方千米, 总人口713363人,设10个镇。增城市:总面积1741.4平方千米,总人口899644人,设1个街道和15个镇。从化市:总面积1974.5平方千米,总人口517552人,设15个镇。(人口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
2002年底,广州市辖10个市辖区,代管2个县级市,117个街道、64个镇。
2003年底,广州市辖10个市辖区,代管2个县级市,118街道、63镇。
2005年,广州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国务院2005年4月28日国函[2005]35号批准)(粤府函[2005]84号批准):撤销东山区、芳村区,设立广州市南沙区、萝岗区。(1)将原东山区的行政区域,白云区的矿泉街道,天河区的登峰街道、天河南街道的杨箕和中山一2个居委会、沙东街道部分区域划归越秀区管辖。越秀区人民政府驻越华路。(2)将原芳村区的行政区域划归荔湾区管辖。荔湾区人民政府驻中山七路。(3)将番禺区的南沙街道和万顷沙镇、横沥镇、黄阁镇,灵山镇的庙南村、七一村和庙青村的部分区域,东涌镇的庆盛村、沙公堡村、石牌村的各一部分区域划归南沙区管辖。南沙区人民政府驻黄阁镇凤凰大道。(4)将白云区的萝岗街道,钟落潭镇的九佛、穗北2个居委会和红卫、凤尾、浦心、蟹庄、枫下、佛郎、燕塘、莲塘、山龙、重岗、黄田、何棠下、迳下、长庚14个村,黄埔区的夏港街道、荔联街道的笔岗居委会、穗东街道的东基和西基2个自然村,天河区新塘街道的玉树村,增城市中新镇的镇龙居委会和镇龙、迳头、九楼、大坦、麦村、金坑、均和、福洞、福山、大涵、汤村、旺村、洋田、新田14个村,新塘镇的贤江、新庄、永岗、禾丰4个村划归萝岗区管辖。萝岗区人民政府驻志城大道。
2005年6月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通知》(穗府[2005]19号):经省政府报请国务院同意,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如下:一、撤销东山区、芳村区,设立南沙区、萝岗区。二、将原东山区的行政区域,白云区的矿泉街道,天河区的登峰街道、天河南街道的杨箕居委会和中山一居委会、沙东街道濂泉路以西、北环高速公路以南、广源东路以北的区域划归越秀区管辖。越秀区人民政府驻越华路。三、将原芳村区的行政区域划归荔湾区管辖。荔湾区人民政府驻中山七路。四、将番禺区的南沙街道和万顷沙镇、横沥镇、黄阁镇,灵山镇的庙南村、七一村和庙青村的部分区域,东涌镇的庆盛村、沙公堡村、石排村的各一部分区域划归南沙区管辖。南沙区人民政府驻黄阁镇凤凰大道。五、将白云区的萝岗街道,钟落潭镇的九佛、穗北2个居委会和红卫、风尾、埔心、蟹庄、枫下、佛朗、燕塘、莲塘、山龙、重岗、黄田、何棠下、迳下、长庚14个村,黄埔区的夏港街道、荔联街道的笔岗居委会、穗东街道的东基和西基2个自然村,天河区新塘街道的玉树村,增城市中新镇的镇龙居委会和镇龙、迳头、九楼、大坦、麦村、金坑、均和、福洞、福山、大涵、汤村、旺村、洋田、新田14个村,新塘镇的贤江、新庄、永岗、禾丰4个村划归萝岗区管辖。萝岗区人民政府驻志诚大道。
截至2005年5月底,广州市辖10个市辖区,代管2个县级市,129个街道、35个镇。截至2005年12月31日,广州市辖10个市辖区,代管2个县级市,129个街道、33个镇。截至2007年12月31日,广州市辖10个市辖区,代管2个县级市,130个街道、34个镇。
2012年11月30日,广州市政府举行行政区划调整交接仪式,正式将番禺区的大岗镇、东涌镇、榄核镇划归南沙区管辖。大岗、东涌、榄核三镇共256.21平方千米土地和44.4万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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