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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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调整情况
★2012年6月21日,民政部《关于国务院批准设立地级三沙市的公告》:国务院于近日批准,撤销海南省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办事处,设立地级三沙市,管辖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三沙市人民政府驻西沙永兴岛。
★2012年7月11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调整唐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2]85号):撤销唐海县,设立唐山市曹妃甸区,将唐山市丰南区滨海镇划归曹妃甸区管辖。以原唐海县和丰南区滨海镇的行政区域为曹妃甸区的行政区域。曹妃甸区人民政府驻唐海镇垦丰大街23号。
★2012年8月17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苏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2]102号):一、撤销苏州市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设立苏州市姑苏区,以原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的行政区域为姑苏区的行政区域。姑苏区人民政府驻苏锦街道平川路510号。二、撤销县级吴江市,设立苏州市吴江区,以原县级吴江市的行政区域为吴江区的行政区域。吴江区人民政府驻滨湖街道人民路1000号。
★2012年8月17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马鞍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2]103号):一、撤销马鞍山市金家庄区和花山区,设立新的花山区,以原金家庄区和花山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花山区的行政区域。花山区人民政府驻霍里街道秀山大道166号。二、设立马鞍山市博望区。将当涂县的博望镇、丹阳镇、新市镇划归博望区管辖,以博望镇、丹阳镇、新市镇的行政区域为博望区的行政区域。博望区人民政府驻博望镇工贸路1号。
★2012年9月3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雅安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2]151号):撤销名山县,设立雅安市名山区,以原名山县的行政区域为名山区的行政区域。名山区人民政府驻蒙阳镇茶都大道481号。
注:11月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雅安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函[2012]264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名山县,设立雅安市名山区,以原名山县的行政区域为名山区的行政区域。名山区人民政府驻蒙阳镇茶都大道481号。
★2012年9月3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2]152号):将广州市番禺区的东涌镇、大岗镇、榄核镇划归广州市南沙区管辖。
注:11月30日,广州市政府举行行政区划调整交接仪式,正式将番禺区的大岗镇、东涌镇、榄核镇划归南沙区管辖。大岗、东涌、榄核三镇共256.21平方千米土地和44.4万常住人口。
★2012年9月3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调整青岛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2]153号):一、撤销青岛市市北区、四方区,设立新的青岛市市北区,以原市北区、四方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市北区的行政区域。市北区人民政府驻敦化路街道延吉路80号。二、撤销青岛市黄岛区、县级胶南市,设立新的青岛市黄岛区,以原青岛市黄岛区、县级胶南市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黄岛区的行政区域。黄岛区人民政府驻隐珠街道深圳路181号。
注:11月30日,青岛市在市级机关会议中心召开调整部分行政区划动员会议。
★2012年11月15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调整贵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2]190号):一、撤销贵阳市花溪区、小河区,设立新的贵阳市花溪区,以原花溪区、小河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花溪区的行政区域。花溪区人民政府驻贵筑街道明珠大道192号。二、设立贵阳市观山湖区,将贵阳市乌当区的金阳街道、金华镇、朱昌镇和清镇市的百花湖乡划归观山湖区管辖,以金阳街道、金华镇、朱昌镇、百花湖乡的行政区域为观山湖区的行政区域。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驻金阳街道北京西路8号。
★2012年11月15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设立双湖县的批复》(国函[2012]191号):设立双湖县,将尼玛县的措折罗玛镇、协德乡、雅曲乡、嘎措乡、措折强玛乡、多玛乡、巴岭乡划归双湖县管辖,以措折罗玛镇、协德乡、雅曲乡、嘎措乡、措折强玛乡、多玛乡、巴岭乡的行政区域为双湖县的行政区域。双湖县人民政府驻多玛乡索嘎南路9号。双湖县由那曲地区管辖。
★2012年11月15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清远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2]192号):撤销清新县,设立清远市清新区,以原清新县的行政区域为清新区的行政区域。清新区人民政府驻太和镇府前路3号。
★2012年12月17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阿拉山口市的批复》(国函[2012]205号):设立县级阿拉山口市,管辖艾比湖街道、阿拉套街道,市人民政府驻阿拉套街道天山西街8号。阿拉山口市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管辖。
★2012年12月17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铁门关市的批复》(国函[2012]206号):设立县级铁门关市。铁门关市人民政府驻兴疆路1号。铁门关市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管理方式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012年12月17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揭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2]207号):一、撤销揭东县,设立揭阳市揭东区,将揭阳市榕城区的磐东街道划归揭东区管辖,以原揭东县(不含地都镇、砲台镇、登岗镇)和榕城区磐东街道的行政区域为揭东区的行政区域。揭东区人民政府驻曲溪街道金溪大道南侧1号。二、将原揭东县的地都镇、砲台镇、登岗镇划归榕城区管辖。
★2012年12月17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泰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2]208号):撤销县级姜堰市,设立泰州市姜堰区,以原县级姜堰市的行政区域为姜堰区的行政区域。姜堰区人民政府驻姜堰镇上海路1号。
注:《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泰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苏政发[2012]161号):经国务院批准,对泰州市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撤销县级姜堰市,设立泰州市姜堰区,以原姜堰市行政区域为姜堰区行政区域。姜堰区人民政府驻姜堰镇上海路1号。
其他部分省级政府批文(更多情况见本站相应页面)
★2012年2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开江县人民政府机关办公驻地迁移的批复》(川府函[2012]34号)同意开江县人民政府机关办公驻地由新宁镇淙城街9号迁至新宁镇橄榄大道1号。
★湖南省将湘乡市9个行政村成建制划归韶山市管辖:一、将湘乡市龙洞镇的石塘、花桥、谷阳、韶东、韶西、新湖、城前7个建制村成建制划归韶山市韶山乡管辖。行政区划调整后,韶山市韶山乡辖韶山、韶源、韶北、铁皮、韶光、石忠、竹鸡、石山、花园、朝阳、石塘、花桥、谷阳、韶东、韶西、新湖、城前等17个建制村,总面积65.62平方公里,总人口2.42万人,乡人民政府驻地不变;湘乡市龙洞镇辖建时、界牌、和睦、龙洞、箭塘、石头、康加、楠香、中朝、雅苗、长太、七星、乐昌、泉湖、瑶湖、大田、小田、集义、印子、湘江、上义、泉冲等22个建制村,总面积75.8平方公里,总人口2.64万人,镇人民政府驻地不变。二、将湘乡市金石镇团田、舒塘2个建制村成建制划归韶山市杨林乡管辖。行政区划调整后,韶山市杨林乡辖石屏、杨林、善扶、瓦坪、磨石、白鸰、凤形、良和、联邑、纯和、新溪、林业、云源、团田、舒塘等15个建制村,总面积58.8平方公里,总人口2.06万人,乡人民政府驻地不变;湘乡市金石镇辖理佳、铁罗塘2个居委会,万群、大湖、白果、双湖、靳源、坪如、金东、金石、金西、金安、月形、石坝、文星、益民、太平、童家、泉湖塘、龙潭、大力、东江、长宁、关王等22个建制村,总面积80.6平方公里,总人口3.34万人,镇人民政府驻地不变。上述各项行政区划调整后,韶山市、湘乡市面积、人口、建制村数量相应增加和核减36.3平方公里、1.29万人、9个建制村,两市人民政府驻地均不变。(湘民行发[2012]14号)(5月10日正式调整)
★【2012年7月18日消息】近日,辽宁省政府正式批复营口市城区行政区划调整方案。本次调整涉及站前、西市、老边3个城区,3个城区辖区面积由调整前的415平方公里增加到709平方公里,共增加294平方公里。西市区:将原老边区的大水塘村(约5.48平方公里,人口18000人)、沿海街道办事处(约9.76平方公里,人口22759人)和盐田(约252平方公里)划入西市区。调整后,西市区新增面积约267.24平方公里;新增人口约40759人。站前区:将原老边区的光明村(约3平方公里,人口8558人)、董家村(约1.1平方公里,人口888人)、新兴村(约1.13平方公里,人口1208人)、大兴村(约3.68平方公里,人口1360人)共4个村,整建制划入站前区。调整后,站前区新增面积约8.91平方公里;新增人口约12014人。老边区:将部分盐田(约42平方公里)划入老边区。将大水塘村、光明村、董家村、新兴村、大兴村共5个村和沿海街道办事处整建制划出。调整后,老边区面积增加约17.85平方公里;人口减少约52773人。
★2012年9月24日,广东省民政厅(粤民区[2012]35号)批复:经省政府同意,将梅县西阳镇划归梅州市梅江区管辖。